船員維權案例


案例一:我在一家船員公司中介交費三萬五。最開始說的工資高,福利待遇好,而且還不是累活,結果培訓完事,上崗之後再公司瞭解情況,跟中介說的完全不符合。比其他中介公司還高出倆萬的費用。請問這樣不違法嘛?

合同簽了7000元,下船時又說扣了每個月500代理費,這能行嗎?

要與外派公司解職,他們以我上船前簽了一份每月保證金470,向我索要,不許離職。

船員在海上航行時候,一旦上船工作,他們跟外界接觸的範圍更少了,因此船員要重視自己的勞動權益。船員要注意自己勞動合同,發生船員勞務糾紛,侵犯船員權益,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船員維權注意要點

1.重視合同

合同是船員維護自身權利最有力的證據。船員在上船工作之前一定要與船東或相關服務機構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前,認真閱讀,確保合同中約定了工資、福利待遇、勞動標準、服務期限、遣返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同時確保自己充分理解了自身基於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簽訂之後,要留存一份合同原件,並妥善保管。

2.依法維權

一、是行政途徑:按照《勞動合同法》與船東簽訂了勞動合同,構成勞動關係的船員,發生船員勞務糾紛,侵犯船員權益,可向勞動合同原發地或公司所在地方勞動督查部門舉報,舉報電話為12333,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依據仲裁裁決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是司法途徑:按照民法相關規定與船東簽訂勞務合同的船員,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依據法院的判決或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不過法官提醒,船舶優先權的存續期間為一年,船員討回工資要在離船後一年內行使,否則債權仍然存在,優先權消失。

三、是其他途徑:船員工作的船舶停靠在中國境內港口時,船員可向上船檢查的海事主管部門進行船上投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