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明朝的勘合貿易: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業機會,卻沒有被人重視

明朝的勘合貿易,是對外國來華進行朝貢貿易的一種稱呼。具體交易形式是:外國貨船攜帶貢品和土特產過來,大明朝廷收下後,再將他們想要的中國物資賜給他們。

日本的幕府將軍足利義滿在結束了南北朝的混亂之後,想要從中國進口物資。在當時,如果能從中國進口物資,可以讓自己在諸侯當中高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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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交流

足利義滿在靖難之役火熱進行時向朱允炆(建文帝)派出使節,建文四年(1402年)明朝使節到達日本。次年1403年足利義滿派謝恩使節前往明朝,向新登基的皇帝朱棣遞交國書。永樂二年(1404)明朝向日本發勘合,從此明朝與室町幕府之間開始了朝貢貿易。日本朝貢時的停泊港限定為浙江寧波。明朝藉機把日本納入朝貢體制,由此可以向日本要求取締擾亂中國沿海的倭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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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合制度

明朝自始至終貫徹了只能與朝貢船隻進行貿易的方針。為證明貢船身份,明朝事先發給對方蓋上騎縫印的證明書,以在中國港口與底薄上的留印進行核對,這就是勘合制度。此制度首次執行是在洪武十六年(1383)發給了占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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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發給日本勘合是在永樂年間,此後發了五次。勘合為三聯紙中的中間一聯,為長二尺七寸,寬一尺二寸的大張證書。其左右兩側與底簿之間蓋印“日本”兩字分開,日字和本字各100份,發給日本的是“本”字勘合,由日本發往中國的貢船攜帶。到達寧波的日本船需要提交攜帶的勘合,並且與浙江布政使司的底簿核對以確定真偽。

“日”字的勘合由明朝禮部保管,由開往日本的船隻攜帶,中國的船隻到達日本後也要與日本的底簿進行核對。而中國的禮部保留了“日”字和“本”字的底簿為存根,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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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與終止

永樂年間攜帶勘合的日本貢船,一共有六次被派往中國,為了履行與明朝的約定,日本把逮捕的倭寇解押到了明朝。但足利義滿死後,其繼任者為了表示對前者的反抗,再加上對取締倭寇一事力不從心,最終於永樂九年(1411)斷絕了與明朝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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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後20多年過去,宣德七年(1432)日本的貢船再次達到了浙江寧波,對於日本的態度,當時的皇帝朱瞻基很高興,賞賜了大量物品給日本統治者,包括白金和價格匪淺的最高級的絲織品。日本使節除帶來禮節上的禮物之外,還帶來用作交易的各種物產。其中就包括蘇木16000斤、硫磺12000斤、紅銅4000斤、刀劍兩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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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等為日本所產,而列為交易頭項商品的蘇木卻並非產自日本。日本向琉球出口刀劍、硫磺等物產,作為回禮得到琉球從其他地方採購的蘇木。其背後存在的是一條圍繞東海、南海的交易圈,但是在當時並沒有引起明朝的重視。

由此可見,日本與明朝的勘合貿易並不是簡簡單單的兩國之間的朝貢貿易,其中也包含了諸多的商業機會,可惜明朝卻沒有真正把握住這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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