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上海海關發佈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企業通過單一窗口申報時,
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精簡報關單隨附單證,貨物申報時將大大節省時間和精力,提高整體通關效率。為海關點贊!
公告原文如下:
上海海關關於簡化報關單
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公告
上海海關公告2020年第2號
為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推動上海跨境貿易高質量發展,上海海關決定對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作進一步明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方式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關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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