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的党政、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的特殊设置

地区委员会的书记,就是地委书记。 地区只有地委委员这个级别,没有地委常委这样的级别。地委委员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常委。

地区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特派专员则简称行署专员。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是一个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该制度延续至今。

地区不是一级政府,不设立人大和政协,设立人大和政协工作机构,分别叫做某某地区人大(政协)工作委员会。

地区的法院和地级市的法院一样,称为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的检察院,和地级市的检察院不一样。地区检察院称为某某省某某地区检察分院,也是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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