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蛇、蛙、鱘魚、娃娃魚,
突然間失去“組織”。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之下的、
“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的
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
蛇類養殖專業委員會、
大鯢專業委員會、
鱘魚專業委員會,
等好幾個機構,
被國家民政部依法取締。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昨天,國家民政部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民政部對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違規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下稱《處罰》),並對“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之下的“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蛇類養殖專業委員會”“大鯢專業委員會”“鱘魚專業委員會”等三級分支機構作出責令撤銷的行政處罰。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修訂)》,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因此民政部取締這些三級分支機構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
民政部在現在這個特殊時期,
有針對性地對
這些“野生動物”三級分支機構“動刀”,
不禁讓人浮想聯翩:
蛙、蛇、娃娃魚、鱘魚
未來極有可能將被列為禁食的對象。
在得知民政部的“行政處罰”通告後,記者第一時間查看了廣東省以及各市的民政廳的官方網站,截至今日發稿為止,未見轉載相關文件。
對此,記者採訪有關養殖戶、酒樓老闆以及行家人士,他們均表示:
國家民政部取締“野生動物三級分支機構”,
其信息量很大,
現在,
誰都不敢確定,
娃娃魚、鱘魚、牛蛙
今後還能不能養,
能不能吃!
動刀,希望行業更規範。
行業資深人士梁日東介紹,娃娃魚、鱘魚、牛蛙以及蛇等動物,過往可以通過相關手續辦理相關養殖銷售證明,一般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後,通過嚴格的審批,就可獲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而在這次疫情之中,大部分許可證都已“失效”,需要再審批和辦理。因此,自3月9日下午《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廣東省人大官網掛出後,國家是首次真正從政策上出臺了“禁與不禁”的界限,雖然其面向社會徵求意見,但“八九不離十”。
而國家有關部門再一次就野生動物的話題,發佈《處罰》的通告,很明顯也是為了從上而下地執行“保護野生動物”的辦法,畢竟限制、撤銷“野生動物三級分支機構”的做法,其實就是從行業上進行規範了。我省不少“鱘魚”“蛙”等分支工作站和小組織,估計將會被撤銷。
梁日東繼續介紹,自2月25日相關部門批准鱘魚養殖、銷售之後,雖然市場大環境上默許了養殖鱘魚的販賣,但由於餐飲行業暫時處於不景氣階段,人們連普通餐飲都不去消費,就更談不上消費鱘魚了。
所以,他認為,很多養殖動物包括鱘魚、娃娃魚、鱷魚等,雖然已經解禁,但其銷路往往和餐飲市場掛鉤。若果餐廳“抵制”、消費者“牴觸”這類產品,那麼喪失了這塊重要輸出市場的話,其實這類產業依然無法生存。
動刀,希望不要“一刀切”。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韶關娃娃魚養殖戶老闆認為,目前很多這類飼養動物是屬於國家的扶貧項目,因此關係到許多養殖戶、上下游產業,甚至某縣市的生存發展。
在此前提下,相關部門雖然有意對這類產業“動刀”,但也必須考慮到其民生生態,不能“一刀切”“一刀死”,得保留這些養殖戶、供應商的過渡空間。
所以這次國家民政部對“野生動物三級分支機構”作出處罰,也許就是一次過渡性的限制和警告。日後,還有可能逐步出臺相關法規,一步步對這類產業進行限制,待市場趨於平淡後,再作全面限制的規定和辦法。而“榕記”老闆王國輝表示,目前蛇類仍然處於一個“模稜兩可”的階段:首先,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在徵集意見中,蛇類究竟能不能吃仍然沒有定論;其次,飼養蛇的農戶多來自貧困山區,數量巨大,是當地的重點扶貧項目,一旦確定“禁食禁售",會對上下游產業鏈產生巨大影響。
動刀,希望刀下能留人。
據黃沙水產市場專營批發娃娃魚的劉育鋒介紹,在疫情之前,娃娃魚批發量可以達到一天10—12條,有些高端餐廳一天能消耗2—3條分量,多集中在番禺、南海一帶。而在近20天,批發總量才2條,是由鹽步的一家酒樓拿貨的。
娃娃魚賣不出去的話資金就不能得到回籠,養殖戶要維持住現狀也是十分艱難的。有的養殖戶幾乎將近一年所賺的錢都賠了進去,還有可能經營不下去。眼下,“雖然娃娃魚允許食用了,但要重新恢復氣候,阻礙重重,銷路是一方面,市、區,乃至村委等不準飼養和銷售,以及資金不能週轉才是關鍵。
“笨蛙”負責人胡志偉則認為,撤銷“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並不等於“不讓養、不讓賣牛蛙”,從蛙的物種到養殖規範到出售檢測環節都符合安全食用標準,但要恢復消費者的信心仍需要一段時間。
延伸閱讀
自1998年《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誕生至今,我國相繼成立的社會團體不計其數(就目前廣東就有71025個)。據瞭解,在這一版的管理條例中,並未明文指示分支機構不準再下設分支機構,因此,當初成立的一級社會團體的機構包括省、市、區的協會和組織,而二級分支機構則包括二級委員會、分會等,而三級分支機構則為工作站、三級委員會等。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管理條例的2016修訂版中,才提出“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從那時起,相關三級分支機構才開始被慢慢撤銷和取締,但至目前為止依然存在許多該類分支機構。
而這次國家民政部發布的《處罰》,是明顯有針對性地對相關行業組織進行處理,下猛力對野生動物保護進行嚴格監管。
END
圖文 | 馮睿峻
部分圖片來源 | 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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