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复工“减负”兰州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3月14日,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实体经济减负解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 的通知》(甘发改电〔2020〕49 号), 结合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2020年2月22日零时至 2020 年3月31日24时期间,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上浮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兰发改〔2019〕426 号)同时废止。

2020年4月1日零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市发改委要求,对化肥、地膜、农药、种子等涉及农业生产行业用气,承担防疫任务的定点医院用气,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气,在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基础上,再降低5%执行。燃气销售企业要做好分段降价过程中价格衔接,加强组织生产和安全保供,并尽快开展清退费工作。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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