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問政|金陽商業步行街商業用電分攤費偏高是否合理

<center>網絡問政|金陽商業步行街商業用電分攤費偏高是否合理/<center>

【市民反映】金陽商業步行街商業用電分攤費偏高,請問物業收取的分攤費是否合理?

【部門回覆】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對貴陽萬寧金陽商業步行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費和繳費票據進行核查,該商業體轉供電企業不存在通過轉供電盈利現象,收取的分攤費合法合理;分攤費主要包含了商業體轉供電產生的損耗以及公共區域的電梯、路燈用電等費用。

<center>網絡問政|金陽商業步行街商業用電分攤費偏高是否合理/<center>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貴陽市網絡問政平臺反映,金陽商業步行街商業用電分攤費偏高。王先生向記者展示了1月份的繳費通知單,“商業用電的單價為0.57元/度,分攤費為0.53元/度,相當於每月電費為1.1元/度,物業收取的這個分攤費是否合理?”王先生感到十分疑惑。

<center>網絡問政|金陽商業步行街商業用電分攤費偏高是否合理/<center>

對此,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科科長皮露威告訴記者,2019年底,觀山湖區專門召開了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專項整治約談告誡會,全區的轉供電企業都報送了整改方案,對所有轉供電企業商業用電收費情況作了檢查,其中包括市民反映中提到的貴陽萬寧金陽商業步行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針對市民提出“分攤費定位為0.53元/度是否合理”的疑問,皮露威回覆,商業用電分攤費由每家轉供電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收取標準,一般轉供電損耗和公共區域用電每個月變化幅度不會太大,分攤費可以設定為一個恆定的平均值。經查,該公司的分攤費主要包含了商業體轉供電產生的損耗以及公共區域的電梯、路燈用電等費用,且物業服務合同中也明確說明“物業費不包含分攤費”。

與此同時,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939號)文件規定,轉供電企業一律不得通過轉供電來盈利,皮露威告訴記者:“通過對貴陽萬寧金陽商業步行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費和繳費票據進行核查,該商業體轉供電企業不存在通過轉供電盈利現象,收取的分攤費合法合理。”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楊林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