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設立大鯢類養殖等分支機構,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遭處罰

近日,民政部對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違規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在分支機構“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之下,違規設立“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蛇類養殖專業委員會”、“大鯢專業委員會”、“鱘魚專業委員會”等三級分支機構。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並已責令其撤銷了違規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該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各社會組織要以此為戒,強化政策法規學習,增強法紀觀念,提高法紀意識,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同時,要全面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規範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行為,不得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不得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所屬社會團體名稱的規範全稱。

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大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曝光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手軟,切實維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