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意见》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近日,张掖市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办理依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到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不松劲。要通过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不断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涉疫情农民工、残疾人、失业者、贫困者等群体的合法权利。坚持矛盾多元化解,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有效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要改进办案方式,做到防控、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各院受理的所有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检察长,并于受理之日七日内层报市院、省院民事检察部门备案,由上级院民事检察部门对涉疫案件办理进行动态跟踪指导。积极做好涉疫情防控案件风险隐患的预警研判工作,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通过公开审查方式增强涉疫民事检察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要树立“依法、及时、稳妥”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着力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人格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并在办理中贯彻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加强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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