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喜劇人》和《脫口秀大會》起糾紛,原來是“老毛病”

在3月1日晚播出的《歡樂喜劇人6》中,白凱南成為第一個遭淘汰的十強選手。隨後有網友稱,白凱南表演的節目《綜藝怪咖》的部分內容,與2019年播出的《脫口秀大會2》中張博洋的段子十分雷同。3月1日晚,《脫口秀大會》製作公司笑果文化在微博曬出了兩段表演的對比視頻,併發文直指白凱南抄襲。

《歡樂喜劇人》和《脫口秀大會》起糾紛,原來是“老毛病”


誰是誰非,這一糾紛目前尚無結論,需要注意的是,當前有不少的綜藝作品比如相聲、脫口秀、喜劇、小品等,都有可能用到一些段子,有些表演甚至可能會融合或者組合好幾個段子。

其實,《歡樂喜劇人》選手和脫口秀演員之間的積怨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早在上一季節目時,德雲社的張鶴倫和郎鶴炎就被笑果文化傳媒的脫口秀演員們揭露過。那一次是張鶴倫的相聲裡使用了兩個與笑果傳媒相同的包袱。並且,這兩個包袱都是人家笑果文化傳媒脫口秀演員王勉先創作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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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些段子原創者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呢?

其實,在相聲、脫口秀、小品等侵權這一塊,法律好像有盲區。如果採用固有的老法律條款的話,顯然對受害方相當不利。因為有這麼一條:“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摘自《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如果引用沒有超出適當比例,就構不成抄襲。顯然白凱南和張鶴倫的“抄襲”比例也只能算是引用、借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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