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義結金蘭”有很多,然而在這個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殺頭的

中國歷史上有很多異姓朋友因為經歷過種種生死離別,救命之恩或是萍水相逢三觀契合,會結下深厚的友情,又或是過命的交情以至於他們會“結拜”為異姓兄弟姐妹。

歷史上“義結金蘭”有很多,然而在這個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殺頭的


比如金庸的江南七怪就是結拜的異姓兄弟姐妹,裡面的喬峰,段譽,虛竹,又或者管仲和鮑叔牙的管鮑之交,孔融和禰衡的忘年之交,廉頗和藺相如的刎頸之交,俞伯牙和鍾子期知音之交,再或者劉關張桃園三結義等等,其中雖然有小說中的虛擬人物,也有真實存在的歷史事件,但是從這裡可以看出,歷史上中國結拜的人還是很多的。

歷史上“義結金蘭”有很多,然而在這個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殺頭的


關於結拜,義結金蘭這個詞兒可以追溯到《周易》:

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譯文解釋為:同心協力的兩個人,力量足以把堅硬的金屬斬斷,同心同德的人的意見給人的感覺,就像嗅到芬芳的蘭花香味。

明代羅貫中在《三國演義》中“桃園三結義”寫到劉關張三人結拜的誓詞: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願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實鑑此心,背義忘恩,天人共戮!

意思是:他們哥仨兒,不求同生,但求共死。讓天地來主持公道,來明鑑真心,如果有誰背信棄義,不得好死。這就是生死之交。

歷史上“義結金蘭”有很多,然而在這個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殺頭的


我們現在生活中大家應該也有那麼特別要好的一兩個朋友或者兄弟,也就是困難時能夠互相扶持,富貴了不忘對方。這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然而,細心的讀者應該不難發現一個問題,在中國歷史這麼多朝代當中,為何清朝沒有類似這樣的結交?原因很簡單,在清朝,結交就是犯罪!

大家都知道,中國的歷史朝代從秦朝開始就是大一統的專治。到了清朝,君主專治達到了頂峰,既然皇權要穩固,社會要安定,作為統治者就不太喜歡聚眾,因為人一多就容易生亂。而且清朝是**當權,防止捲土重來,威脅統治。不僅從髮型,也要從思想上,行為上徹底打消這個念頭。其中的原因自然不必多說。


ps:我沒有反團結,就事論事,部分讀者別誤會。

順治皇帝是第一個對“禁止結拜”做出明確規定的清朝皇帝。

順治3年的時候,他將這個條款寫進了《大清律》。不過在最初的律法中對禁止結拜這一條寫的非常的籠統,只有很簡單的一個懲罰措施“鞭一百”。也就是說當時如果幾個人結拜為異姓兄弟,這些人全部都會受到100鞭打的刑罰。

而到了順治18年,順治皇帝對於拜把子抓的更為嚴苛,又將這條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通過“歃血為盟,焚表祭拜”結拜為兄弟的“殺無赦”,也就說抓住就要砍頭處死。

所謂的“歃血為盟”就是指在結拜的時候,用牲畜的鮮血塗抹在嘴唇上,然後指天發誓,這樣的誓言被認為是最可靠的。這個在三國演義裡面十八路諸侯討打董卓的時候有這個橋段。而“焚表祭拜”則是將結拜為兄弟的誓言寫在紙上,然後焚燒給神靈,讓神靈來監督,這個有點類似給鬼神燒紙錢讓他們知道你說的話。

在順治時期,如果是隨口說說結拜為兄弟,被哪個二五仔或者是關係不太好的鄰居偷聽到了,去和官府舉報了,那麼無非是受到皮肉之苦,小皮鞭抽幾下;但是如果你們正兒八經的還搞上儀式的那種跪天跪地結拜了,那麼不好意思,這就不是單純的查水錶請你去喝喝茶那麼簡單了,那可能就是個徹頭徹尾的死罪。

到了康熙時期,他對自己父親順治關於結拜的規定再一次進行了細化,甚至細到有了人數的規定。

凡是10個人以上歃血為盟,搞儀式結拜為兄弟的,帶頭大哥秋後處決,而他的小弟們則仍然是鞭刑100。若是10人以下結拜的,領頭大哥則是杖責100流放3年。相比順治的規定,康熙顯得仁慈多了,畢竟順治是“就地正法”,而康熙是“秋後處決”,甚至還有主犯和從犯,人數分界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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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雍正時期,這種儀式性的拜把子,則被直接視為謀逆大罪。

可能雍正他比較忙,這些事他也不想分的那麼細去處理,乾脆一棍子打死,你只要結拜,那就一個罪。

清朝之所以會有這種奇葩的法律,實在跟當時的社會現狀分不開關係。縱觀整個大清朝,打著“反清復明”口號的明朝殘餘勢力一直在暗中窺視。而他們為了收攏人力,大部分都打著結義為兄弟的旗號。也正是為了預防這種民間反動勢力,所以清朝統治者乾脆從根源下手,直接禁止結拜做兄弟,也就斷絕了他們收買人心的手段。

這些人私下裡看上去是假結兄弟,實則卻是為了進一步去破壞清代統治者的地位,最為突出的還要數清朝的白蓮教,又或者鹿鼎記裡面的天地會啦,再有就是紅花會之類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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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乾隆年間,見下圖,我手機快沒電了。。。。。。。。。。。。。!

歷史上“義結金蘭”有很多,然而在這個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殺頭的

各位讀者你們有什麼想說的嗎?或者說,你們有過感情深厚的異性兄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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