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兩小時查處11起開車打電話行為

瀏陽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兩小時查處11起開車打電話行為

3月9日上午,瀏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城區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瀏陽日報訊(記者 謝鵬 江卉)開車時打電話,駕駛人注意力會分散,一旦遇到緊急情況或突發情況,駕駛人的應變能力削弱和反應時間增長,極易造成交通事故。3月9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特勤中隊在城區花炮廣場開展駕車接聽、撥打手持電話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2個小時查處11起。

“近期,因接聽、撥打手持電話,導致發生追尾、剮蹭等交通事故的現象突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表示,在此次執法中,部分駕駛員明知駕車接聽、撥打手持電話是交通違法行為,但仍心存僥倖;同時,也有一些駕駛員表示並不知道這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

“以駕駛員黃某為例,他被交警攔截後還一直在打電話,因為他不知道這是交通違法行為。”上述民警說,最終,他們對黃某予以現場告誡,並處以駕駛證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實際上,早在2015年,我市便升級了電子警察,針對駕駛員行車時撥打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抓拍。數據顯示,今年2月份,電子警察共抓拍了79例在瀏陽地區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交通違法行為。

新聞提醒

開車時打電話,事故風險遠高於正常駕駛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法制處教中隊指導員陳輝表示,駕駛員在開車時接聽電話會妨礙駕駛、分散精力、視野變窄,易導致發生交通堵塞甚至交通事故。

“駕駛員開車打電話時單手把握方向,對駕駛車輛形成較大妨礙,對車速控制、車距把握、駕駛員視線都有影響,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陳輝介紹,開車打電話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高很多,有70%的致命事故是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

除此之外,開車時打電話會使司機的視野變得狹窄,降低外圍視覺的感知能力。如果遇到中度或高度擁堵路況,司機通話時,駕車變道的次數會降低20%,駕駛速度也會降低;在非常擁堵路段,打電話的司機比正常行駛要多用3%的時間,在中等流量路段,打電話的司機也需要多花2%的時間。

知多點

駕車時8種行為不可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以下8種行為: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向道路上拋撒物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這些行為,不僅是我們嚴厲查處的行為,也是造成不少車禍的罪魁禍首。”陳輝提醒廣大駕駛員,在日常行車時切記遵守法律法規,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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