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君子好財,取之應有道:明代萬曆年間“小牛認母”案


故事:君子好財,取之應有道:明代萬曆年間“小牛認母”案

此案發生在明代萬曆年間的福建泉州府南安縣,該縣地近東南沿海,那裡由於自然條件優越,水質優良,所產出的黃牛及山雞,不僅在當地頗受歡迎,而且在東南亞一帶也很有名氣,因此不但行銷國內,還暢銷於海外。既然深受歡迎,當然就有許多家庭來養殖,因為是家養的牲畜,也難免因為歸屬發生爭執。古往今來,家家的家禽牲畜都出現過走失的情況。

有一天,南安知縣袁崇友接到南安縣民董惟仁的訴狀,狀告鄰居賈懷遠生性刁頑,公然強佔自家小牛,請求縣太爺“斷物還主”,並且要求“懲處刁頑”。

袁知縣還沒來得及詳問,賈懷遠的訴狀也遞上來了,說刁民董惟仁誣告自己霸佔他家的小牛,稱這隻小牛是自己所養,並非賈懷遠之物,要求縣太爺嚴懲賈懷遠,“以剪減刁風”。

既然原、被告都到了,袁知縣便開始詢問案情。袁知縣先詢問原告。原告董惟仁說:“我們董、賈兩族原本是互相通婚的,兩家關係本來很好,後來因為山林爭執,曾經發生過械鬥,去年經保長與長老調解,已經和好,並無嫌隙。如今我家小牛已經6個月了,因為母牛前不久跌死,難以養活,便想把小牛賣了,不料小牛因為失去母親,就誤進了賈懷遠家的牛欄,賈懷遠因此便說這小牛是他家的了,阻攔我賣掉小牛。懇請大老爺斷還小牛,嚴懲賈懷遠佔牛之罪。如果大老爺不能夠為我做主,族人也不會答應。”

聽完原告董惟仁的陳述,袁知縣便詢問被告。被告賈懷遠反駁說:“我們賈姓與董姓已經年餘沒有爭執,彼此相安無事,如今我家母牛半年前一產二子,是我親手接生的,而這兩頭小牛長得一模一樣,都是母牛所乳,豈能有假?董惟仁家沒有母牛,又哪裡來的小牛?分明就是想圖賴,惡人先告狀,請大老爺治他栽贓陷害之罪,不然本族人也不會答應的。”

故事:君子好財,取之應有道:明代萬曆年間“小牛認母”案

顯然這是一個簡單的爭牛案件,但是袁知縣深知,民間事無小事,如果處理不當,兩家爭執不下,由此可以引發宗族械鬥,弄不好還會出人命,更何況這兩個當事人都特別提出族人,顯然都有族人為後盾。袁知縣是廣東東莞人,對於當時閩粵一帶所盛行械鬥之風是深有體會的,械鬥的起因往往就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如今這原被告都提出族人,看來要是裁判不公,他們一定會進行私了,也就是械鬥。本來嘛!為了一隻小牛的歸屬,兩當事人來告狀就可以了,如今卻來了一群人,看來董、賈兩族都有人幫襯。袁知縣深明其中的道理,爭牛事小,如果不能夠妥善解決,弄不好會出人命,因此他首先考慮的便是冤家宜解不宜結,希望通過耐心開導,安撫雙方,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袁知縣聽完兩人爭訴,各執一詞,但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牛的歸屬,也沒有提到小牛身上有什麼標記,只說是一模一樣,如何斷定這小牛的歸屬呢?袁知縣聽完互控,也難以斷定真偽,便提出親自驗看牛隻。幸好這二人已經把牛帶來,也不難進行驗看,所以袁知縣讓他們把牛隻牽到縣衙驗看。

縣太爺要驗看牛隻,消息不脛而走,遠近的百姓都來觀看。被告賈懷遠牽著三頭牛,眾人看著這一母兩子聚在一起,母愛子戀,其樂融融,都認為是一母所生,猜想董惟仁肯定敗訴,若是縣太爺查出訛詐,想必不會從輕處置。正當人們紛紛猜疑的時候,袁知縣傳令升堂。

袁知縣並沒有在大堂上高座,卻信步走到大堂臺階前,叫皂隸把原、被告帶過來,然後說:“一牛兩主,必然有一主說謊。現在本官還沒有驗看,說謊者若此時交代,本官則既往不咎。如不從實講來,待本官驗出真偽,當懲不貸!”

原告董惟仁講:“請大老爺明鑑,小的說得句句屬實,如果查出不是小的之牛,情願領罪。”

被告敗懷遠講:“小牛是一母所生,絕對不會有假,若是驗非牛子,全憑大老爺處置。”

袁知縣見二人堅不改口,便讓皂隸將兩隻小牛帶上來,分別拴在左右兩棵榕樹上。觀看的人們不明白縣太爺為什麼要把小牛捆起來,不由地把眼光投向縣太爺。這時候袁知縣說:“你二人此時若承認冒佔,本官還可以免責,如果驗看出真偽,則其罪難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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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見袁知縣僅將小牛捆束,並不知道如何驗看,所以依然各執己詞。見到二人不肯承認,袁知縣便喝令:“給我狠打,必見真偽!”皂隸們手持刑杖,等待縣太爺扔下籤子,以便知道打多少板子。原來,縣太爺要刑訊犯人,要從桌案上的籤筒拿出竹籤,投擲在堂前地上,一隻籤子是10板,皂隸看到籤子的數目,便可以行刑。此時縣太爺喊打,卻沒有投下籤子,皂隸當然不知道如何打,所以呆呆地看著知縣。袁知縣見狀,也知道沒有講明白,便說:“我讓你們打這兩隻小牛!”皂隸才明白不是打人,所以來到那兩隻小牛跟前,掄開板子就打,打的那兩隻小牛“哞哞”地慘叫。旁觀的人們不明白縣太爺為什麼讓人打小牛,此時也一片譁然,議論紛紛。

這時袁知縣又令兩名皂隸把母牛帶進來,只見母牛一進來便奔向左邊榕樹上捆綁的小牛,用嘴去舔,小牛則依偎在母牛的腹下,其憐愛戀念之情,讓眾人為之動情。母牛隻顧舐犢情深,哪裡管右邊的小牛!袁知縣得意地說:“你們看如何?母牛隻生一子,所以它看顧自己的親子,現在你們可明白了?

聽完縣太爺的陳述,旁觀的人們似乎明白什麼,都把眼光投向了賈懷遠。只見賈懷遠不緊不慢地說:“大老爺,小的不明白!兩隻小牛拴在兩邊母牛當然是顧了左邊,而顧不上右邊,怎麼能夠說母牛沒有兩子呢?眾人也看到了,母牛安撫左邊小牛,那眼睛不是看著右邊小牛嗎!豈能夠說母牛隻生一子?

袁知縣說:“好利口,說的不錯,那我就讓你看個明白!”說完,便讓衙役把母牛牽到中間,然後讓另外兩個衙役把小牛釋放。這時候,左邊的小牛便跑到母牛的身邊,依偎在母牛的肚皮之下,其眷戀之情,讓人也覺得惻然。右邊的小牛則避開眾人,倉惶地向門外逃去,旁觀的人們不禁不由地驚歎起來。於是袁知縣對眾人說:“逃跑的小牛分明就是董惟仁的,而賈懷遠的母牛隻生一子。你們要知道,大凡畜物皆有天性。當你們毆打小牛時,母牛所憐惜的是自己所生,而不顧不是其所生的。等把小牛釋放,親生牛子便依附親母,而非母牛所生者,脫難之後,超然逃去,豈復顧同欄之伴哉!”

眾人都稱神明,賈懷遠則低下了頭,袁知縣讓他們從實講來。看到袁知縣明查細微,兩個人只好把實情講出。

故事:君子好財,取之應有道:明代萬曆年間“小牛認母”案

原來,董惟仁和賈懷遠兩家,都養有母牛,兩隻母牛在同月各生一隻小牛。兩家是近鄰,常常是白天一起放牧,晚上一起回家。不料,小牛兩月大的時候,董惟仁家的母牛從山上跌下去摔死了。再去放牧的時候,董惟仁家的小牛就自己跑到賈懷遠家的母牛那裡去吃奶,母牛也不驅趕。到了晚上,董惟仁家的小牛便與賈懷遠家的母牛一起同欄共宿。董惟仁圖方便,省得自己天天照看,聽任小牛與賈懷遠家的母牛在一起。賈懷遠則另有打算,看到董惟仁不管小牛,就想完全佔有。

就這樣過了四個月,小牛已經半歲,可以賣個好價錢,董惟仁便來牽牛,而賈懷遠則不同意,所以爭吵起來。在爭吵不下的情況下,便來到縣衙互控,想不到袁知縣深知牲畜天性,居然現場檢測出誰是親生,誰不是親生,賈懷遠便無話可說了。

至此,案情應該大白了,但其間涉及的法律問題卻不少。一是雙方都存在誣告,一個說對方是“刁惡強豪”強佔了牛隻,另一個說對方是“刁棍誣賴”,顯然都有不實之詞。二是董惟仁的小牛在賈懷遠家養了4個月,按理說應該賠償草料及工錢。三是兩個人無端訴訟,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應該罰紙。什麼是罰紙呢?

原來,朱元璋定製,凡民人到官府辦事都要繳納紙張,用於政務,則可以稱為辦公費;用於訴訟,便是訴訟費了。本來只是紙張,後來則折算為銀錢,稱為“紙贖”。如海瑞在淳安縣任上,因為淳安百姓好訟,兩年間僅“紙贖”就得到萬兩白銀,海瑞用此款來修築城牆,可見知縣有動支這筆錢的權力,亦可見數目之多。這種罰紙,不論原、被告,還是證人,都要繳納。因為折算成銀兩,都暫時放在州縣庫中,其中大部分是不上繳國庫的,因此成為州縣官能夠支配的款項之一。

既然已經驗明實情,袁知縣按照法律作出了裁斷。

此案董惟仁狀告賈懷遠賴佔是實,但圖賴代為牧養的草料工錢也是實。賈懷遠狀告董惟仁強賣是虛,而應該索要牧養的草料工錢是實,輕重相抵,賈懷遠應該承擔餘罪。因此袁知縣裁斷董惟仁不再賠償代為牧養的草料工錢,同時也不將賈懷遠計佔有之贓來論罪,這樣賈懷遠損失4個月牧養的草料工錢,算是薄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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