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幫著帶孫子和管兒子一家的伙食,兒媳希望家裡其他的開支也可以讓公婆出,合理嗎?

花想容之慧中


我在兒媳婦家帶孫女,我本來想一年給兒子1萬2千元。但是我問了幾個朋友和同事,還看了許多相關的報道。我最後還是決定,錢不給了。但兒子家裡水果,酸奶我買,我愛吃零食我也買,孫女的零食和大多數衣服也是我買,其實這比每月給1000多得多。兒子家每月的生活費他們自己出,我買的菜是要報帳的。這樣做的好處自己錢主動權在手裡,你若把錢給她,你吃多了水果,和酸奶零食之類的,兒媳婦肯定不高興。生活費自理是需要他們有責仼心。去年把孫女帶回老家4個月,奶粉和尿不溼等等我用了l萬多元。我要讓他們明白,父母養大孩子成人,幫他們帶孩子和給錢不是必須的,對我們好我願意花錢對我不好我可以不花錢。因為我們要自己存點錢,我們肯定不會讓他們養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