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之爭背後:等待“宣判”的養殖戶們

竹鼠、田雞、蛇類、涉禽等物種的養殖戶,仍在焦急地等待政策落地。

曾經龐大複雜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產業正迎來一場“大地震”。

新冠疫情暴發後,全國各地已排查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153000多處,收繳野生動物39000多隻。國家政策和地方立法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管控層層“加碼”。

不少專家提出,應全面取締以商業利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產業。但“一刀切”可能給人工繁育產業帶來巨大打擊,乃至對正規養殖群體利益的“誤傷”,也讓一些業內人士表示擔憂。

爭議聲中,一個比較普遍被接受的提議是,將部分物種納入人工馴養繁殖名錄,採取類似家禽家畜的管理。但名錄能否出臺、哪些物種納入其中,存量的野生動物該如何處理,仍需要釐清。

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之爭背後:等待“宣判”的養殖戶們

▲湖南常德一家養殖場的白骨頂雞。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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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宣判”的養殖戶

突如其來的疫情,讓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養殖行業全面進入停滯期。

“前些天政策不明朗的時候,養殖戶都憂心得很。” 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甲魚產業協會會長王兆久告訴記者。

漢壽縣是有名的“中國甲魚之鄉”。上世紀70年代,漢壽甲魚人工繁養取得成功後,開始大力推廣。作為“國家級”甲魚生態養殖標準化示範區和湖南省唯一的“甲魚標準化養殖試點縣”,甲魚養殖是漢壽縣的支柱產業。

此前,深圳立法禁食野生動物徵求意見時,把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均排除在可食範圍外。這讓漢壽的養殖戶們捏了一把汗。

據王兆久介紹,目前整個漢壽縣有600家甲魚養殖戶,存量甲魚有1000多萬斤,每年要消耗飼料8000多噸。等到四五月份,養殖戶就要開始大量投餵飼料,如果一直無法明確甲魚是否會被禁食、人工養殖是否可以繼續,漢壽的甲魚養殖將會遭受無法想象的巨大打擊。

直到3月4日,農業農村部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

這也意味著,甲魚將不被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漢壽縣的甲魚養殖戶都鬆了一口氣。

但竹鼠、田雞、蛇類、涉禽等物種的養殖戶,仍在焦急地等待政策落地。

去年4月,湖南常德人張平(化名)轉賣了在廣東開辦的小工廠回到家鄉,響應國家政策發展特種養殖。據張平介紹,在根據當地相關規定辦理了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他開始養殖綠頭鴨、斑嘴鴨、白骨頂雞和蒼鷺。

記者查詢發現,這四種物種都屬於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張平告訴記者,自疫情發生以來,他養殖的3000多隻綠頭鴨、白骨頂雞和蒼鷺就封存在養殖場,再也沒有進行過交易。“現在每天要喂1000多元錢的飼料,眼下又到了繁殖的季節,養殖場已經堆積了幾百個待孵化的蛋。”

對於野生動物養殖的全面暫停,張平也有不解。“當時我們是合法且受到鼓勵的特種養殖,現在就一直處於停滯虧損的狀態,也沒有人告訴我們,這些封存的動物要怎麼處理。”

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之爭背後:等待“宣判”的養殖戶們

▲吉林省琿春市一家農貿市場售賣的“野味”。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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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白”亂象頻出

疫情暴發後,全國各地檢查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達153000多處,我國野生動物人工繁殖產業規模之龐大可見一斑。

而這些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的養殖場,究竟有多少合法、有多少處於“灰色地帶”,依然沒有定論。

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對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和地方保護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報縣一級林草部門申請,經批准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後即可。而且,絕大多數陸生脊椎野生動物,並未列入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疇。

中國人與生物圈中國國家委員會委員周海翔認為,以人工繁育和養殖的名義,對實際從野外捕獲的野生動物進行“洗白”,以便進入市場的行為,以多種形式存在。

周海翔曾經在吉林省琿春市一個農貿市場發現,當地一家店鋪正售賣的野兔、野雞,很可能來自野外獵捕。他將相關信息反饋給當地林業部門。

但當地聯合執法檢查的結果是,這家售賣“野味”的店鋪有合格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運輸許可證、市場經營許可證等,無法判斷他們是否涉嫌非法獵捕。

周海翔放不下心,他希望能夠追溯到這些“野味”的來源。“他們告訴我,這些‘野味’是從遼寧的一個養殖場批發來的。但據我所知,遼寧早就取消了一般野生動物的運輸許可證明,後來我跟遼寧省林業廳核實,他們近幾年確實沒有開具過這類證明。”周海翔還核實到,遼寧也並不存在商戶口中所謂的某養殖場。

得知這一信息後,琿春當地有關部門再次展開調查,發現該商戶的相關許可證件均屬偽造,其市面售賣的“野味”及大量的冷庫庫存都來自非法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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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2年頒發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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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利用的“漏洞”

另一類舉證更難的“洗白”,是通過獲得審批的相關許可證件,讓狩獵野生動物“合法化”。

野生動物的經營利用有兩個主要途徑,一是人工繁育後經營利用,另一個是野外獵捕。根據現行規定,三有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動物獲得獵捕證和檢疫證明後,可直接在指定集市或有許可證的商家經營利用。同時,只要有人工繁育許可證,便可以繁育。

周海翔提供的一張2012年頒發的山東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顯示,允許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附屬的准許馴養繁殖種類包括大天鵝、小天鵝、蒼鷺等23種野生動物。其中除中國林蛙和黑斑蛙標註“嚴禁野外捕捉及收購”外,其他種類均無特別聲明,且在數量上均無限制。

“這實際上也就是默認了其他物種可以從野外獲得,並且在馴養繁育許可證件的審批頒發環節,就進行了明目張膽的‘洗白’。”周海翔說。

在周海翔看來,2016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雖然增加了“禁食”規定,但依然給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留下了不小的口子。“對於一些非重點,法律規定由各省市自行制定禁獵區和禁獵期,但這就意味著,在此之外,是可以狩獵的。”

2017年,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劉懿丹就舉報了多起安徽樅陽縣姚崗村關於非法獵捕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案件。

據她介紹,那是一個有著600年獵捕傳統的村子,從野外捕捉、建廠養殖,到經營利用,當地有著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甚至當地的人在廣東的野味市場還經營著自己檔口。

劉懿丹說,其實有經驗的野保志願者很容易判斷出養殖場的野生動物是否來自野外。“許多養殖場顯然是不合法的,有些野生動物從技術上就不存在人工繁育成功的可能,但基層執法部門缺乏專業判斷能力,而且這些養殖場都通過各種手段拿到了馴養繁殖許可證。另外這些養殖場也極少進行正規的現場檢疫,是否攜帶病毒根本無從知曉。”

劉懿丹對此很無奈,雖然人工養殖的管理存在如此諸多“漏洞”,但只要收購交易環節“抓不到”,舉證就很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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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上,手寫的准許馴養繁殖種類。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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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和“利用”的較量

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產業的龐大和複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護”和“利用”主導的兩種立場在野生動物管理中的較量。

中國綠髮會副秘書長馬勇認為,此次《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可能會經歷一個比較激烈的博弈。

“《野生動物保護法》一定要覆蓋全部的野生動物,在這一基礎上,再根據珍稀瀕危的級別不同,去採取分類分級的保護措施。”馬勇覺得,法規的制定一定要堅持全面保護的原則,而不是先考慮怎麼利用的問題。

針對修法,不少專家提出,鑑於目前借人工繁育之名“洗白”野外獵捕的無盡亂象,市場幾乎無法辨別野生和馴養,且任何野生動物都有可能帶來公共安全風險,應該全面取締以商業利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產業。

在一場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的討論中,北京師範大學生態學教授張立談到,任何商業利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會增加人跟動物的密切接觸,都會增加公共健康風險,這種代價絕不是一個野生動物產業可以承擔的。

他認為,受到貿易和需求的持續威脅,當前野生動物的整體生存狀況並不樂觀,繼續允許以逐利為目的商業利用只能加劇危機。

“一些物種儘管人工養殖技術成熟,但成本高,而野外獲取更容易、成本更低,不少養殖戶依然熱衷於野外獵捕。對於這類物種,市場對馴養和獵捕無法辨別,只有全面取締商業利用,才有可能斬斷存在於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與養殖中的亂象。”在周海翔看來,一旦商業利用的口子打開了,就沒有了度。目前階段,“一刀切”是必要之舉。

但“一刀切”可能給目前已經形成規模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產業帶來的巨大打擊,乃至對正規養殖群體利益的“誤傷”,也讓一些業內人士表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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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農貿市場公然銷售的野豬、袍子、野雞等野生動物。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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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的兩難

“從我個人和自然之友的角度來說,我們都比較反對粗暴的‘一刀切’。”自然之友總法律顧問劉金梅律師說,對野生動物的討論,最終目的並不是單純禁止,而是如何能夠實現更好、更精細化的管理。

劉金梅指出,“一刀切”可能會帶來兩個不利影響:一是規定出臺但執行難。“大而化的規定下,面對層出不窮花樣百出的非法行為,基層執法人員缺乏專業鑑別能力,在執法中取證、固定證據難度也非常之大。只有法律規定更加精細化,執法成本才會更低,執法效率才會更高。”

二是對正規養殖群體的“誤傷”。“有一些養殖戶在獲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的前提下,通過養殖獲得的利益是合法的,當法律作出調整或變更時,或法律保護的公共利益發生變化時,行政許可法規應該清楚地規定,如何依法補償這些合理利益因其受損的人群。”

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貴州省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研究員冉景丞在其文章中指出,加強野生動物的管理,不是禁止人工繁育那麼簡單。

在他看來,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在中醫藥傳承、瀕危物種保護、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現代醫學實驗等方面,有著深遠意義。一定要先界定清楚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動物。對人工繁育的動物,應該進行合理的利用,應該尊重真正合法的野生動物養殖企業。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指出,從公共衛生安全、防疫的角度出發,擴大野生動物禁食的範圍是毫無疑問的。最為安全的做法,是全面禁止野生動物的交易(而且不限於食用)。

但他也表示,從立法的層面來看,還要考慮是否會涉及某些特定群體的生存利益與食品供應安全問題,比如水生野生動物就涉及漁民的生存利益與國家食品供應安全問題,通常應排除到管制範圍之外。

“至少要採取一種部分禁食的制度,採取負面清單(原則上允許,有危險的禁止)或正面清單(原則上禁止、例外開許)模式。”金可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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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商用“高門檻”

爭議聲中,一個比較普遍被接受的提議是,根據養殖技術是否成熟等條件,將部分物種納入人工馴養繁殖名錄,採取類似家禽家畜的管理,適用《畜牧法》規定,允許包括食用在內的商業利用。

要制定這一名錄,就意味著,首先要在概念上區分開“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動物”。

馬勇認為,自然狀態下的野生動物應該加以嚴格保護,但如果養殖技術相當成熟、已經擁有幾百年養殖歷史的,不再是自然狀態下的動物,嚴格意義上就不應該稱之為野生動物,更應該歸為家禽家畜類。

“比如梅花鹿,經過幾百年養殖歷史,養殖技術已經非常成熟,在2003年也被列入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它的人工繁育種群與野生種群有著明顯區別,這一類可以按照相關的檢疫標準納入允許人工養殖範圍。但像穿山甲這種,經過無數實驗證明確實無法通過人工繁殖馴養成功的,就絕對不應該納入人工繁育名錄。”

“總之,這個名錄一定是要按照保守原則來制定,口子越小越好。”馬勇說。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一個物種是否允許進行以商業利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除了養殖繁育技術成熟,還需要設定更高的“門檻”。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指出,允許一個物種進入人工繁育名錄,至少需要考慮它的養殖成本、獵捕收益、違法成本、洗白成本。

在劉金梅看來,對於所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地方重點保護等保護範圍內的野生動物,都不應當進行商業利用,也不應當進行以商業利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

針對其他非保護類,其認為,納入人工繁育名錄的物種,首先不應當是種群數量受到威脅或瀕危等級比較高的,人工繁育技術也比較成熟且需要具備一定規模。另一個重要的標準是檢驗檢疫,“成規模養殖後,一旦沒有一個統一的檢驗檢疫標準,在宰殺、運輸、交易、製品等環節就都會存在生物安全的風險。”

如果要大規模養殖和經營利用,她表示,還要不斷觀察人工繁育對物種野外種群的影響。如果野外種群因此遭遇一定威脅,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從長遠來說,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應當鼓勵儘可能尋找人工繁殖的替代方案,而不是不斷擴大對野生動物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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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欄野生動物怎麼辦

即便是保守制定的可繁育名錄,依然不可能完全避免疫病等安全風險。

“如果在可繁育名錄內進行養殖,規模應該比現在小很多,執法難度也會相對減少。”劉金梅認為,對於未來養殖場內的動物,應該進行追蹤,數量種類登記在冊,信息向主管部門共享。

她提出一個具體建議是,在人工養殖的動物體內裝DNA識別的芯片,“這在技術上是可以實現的,考慮到成本因素,也會形成一種逆向淘汰。”

“不然無法蒐集和固定證據,無法區分野外獵捕和人工繁育的動物,就意味著始終存在法律的‘空子’。”劉金梅說。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也建議,提高對養殖單位的管理要求。例如,對大型動物建立完整繁殖記錄和譜系檔案;對一些經濟價值高的動物,建立馴養繁殖個體的DNA標記數據庫,並向社會公開信息。“這些做法有助於執法部門和消費者追溯動物的來源和合法性。”

馬勇提出,未來應該在野生動物監管過程中考慮採納“終身負責制”,打破審批環節可能形成的地方利益共同體。“比如對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審批,誰審批的誰就要負責到底,一旦出現問題,可以進行追責。”

另一方面,對養殖戶來說,與未來哪些物種可以養殖、如何養殖相比,一個更迫切的問題是,在欄的養殖野生動物究竟如何處理。

劉金梅認為,目前大規模的在欄野生動物,如果不在科學指導下直接放歸,可能會帶來更大的生態災難。因此,在國家林草局明確撤回註銷已核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後,相關部門和政府應該對合法的養殖戶和養殖產業作出相應補償。

“但這個包袱不應甩給地方,具體補多少、怎麼補、補給哪些群體,後續產業如何安排轉產,都應該儘可能在國家層面作出規定。”劉金梅指出,從行政許可的角度來說,應當區分不同類型的行政許可證,並在後續給出不同的處理方式。

雖然具體措施尚未明確,但在國家林草局近日下發的通知中,亦提到了可能面臨的野生動物收容安置和補償等問題。

國家林草局明確,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就上述問題預先進行研判,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要依據物種習性和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並對從業機構和人員做好解釋說明。

張平告訴記者,許多養殖戶都在等待政府進一步出臺具體的處理措施,“不管是放生還是轉型,希望能告訴我們接下來要怎麼做,不能這樣一直等下去,我們都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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