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調低套餐後發現被收“靚號費”千元,江蘇一用戶狀告電信勝訴
把電信月套餐由499元調成99元之後,江蘇句容一用戶忽然發現被莫名其妙連收了三個月的“靚號費”,算起來一共有1000餘元。為此,他一氣之下將電信訴至法院。
3月11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江蘇省高級法院公佈了江蘇法院2019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澎湃新聞注意到,由鎮江中級法院選送的“電信用戶被強制收取靚號費”一案被列入了典型案例。法院還表示,通信服務提供商不能證明消費者同意支付“靚號”使用費的,多收取的費用應當返還。
根據法院公佈的案情,2016年7月,程某某向電信句容分公司申請辦理天翼樂享4G套餐業務,其主卡號碼177XXXX8888,每月費用499元,期限為2年。該套餐到期後,程某某於2018年6月4日到電信句容分公司櫃檯,辦了全國流量暢享99元/月個人套餐,自2018年7月起生效。
後來,他發現自己已付過的2018年7月至9月話費中,均包含名稱為“靚號抵消”費用,其中7月為336.38元、8月345.05元、9月349.60元。
程某某認為,電信公司收取的所謂靚號費用沒有依據,故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多收取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電信句容分公司說程某某原套餐費用包含靚號使用費,但沒有證據證明電信公司在原套餐到期後仍有權繼續收取該費用。電信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能認定程某某對於支付靚號使用費是明知且認可的,電信句容分公司自2018年7月起收取的靚號費用無約定或法定依據。
因此,法院判決,電信句容分公司已收取2018年7月至9月的費用共計1031.03元,應予以返還。
對此,江蘇高院在典型案例“法官點評”中提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人群對吉祥號碼情有獨鍾,願意花高價購買吉祥號碼使用權。
但是,吉祥號碼的稀缺性並不意味著號碼的提供者可以依照所謂的“行業潛規則”當然收取額外的使用費。“法官點評”說,號碼提供者與號碼獲得者之間存在的是合同關係,任何費用的支付必須以雙方自願達成的合同為基礎,在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下情況收取費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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