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漏診誤診延誤病情治療怎麼追責,有專業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嗎?

靈感獵人-年輕的心


我不是律師,只是一名醫院退休老醫生,我懂得醫事法律,所以我給你解答,只要你有證據證明醫生漏診、誤診、延誤病情治療,造成健康損害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要求醫療損害賠償。如果法院受理,還要提供醫生漏診誤診的證據,證明損害後果與醫生漏診誤診存在因果關係,也可向法院提出醫療損害司法鑑定,獲得法律依據。如果不能提供證據,法院不會受理。


石玉峰


如出現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範圍內,對於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果由於其嚴重疏於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的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即“嚴重不負責任”的情況。建議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處理,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出現在診療活動中,患者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或未盡到相應告知、檢查義務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您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並委託專業律師幫助您舉證、質證、參與庭審等。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只要有證據並造成患者損傷(嚴重)這樣的話可以追究責任。若損傷不嚴重的話走流程或者上法院作用卻或者意義不大。


偶是中醫


西醫機器看病重數據,中醫四診合參憑經驗。二者共同點是人體,非特別明顯準確的證據最好別浪費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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