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縣人民法院關於嚴正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 告

滑縣人民法院關於嚴正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 告

為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誠信守法的社會風尚,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全面推進最高人民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法律規定,現敦促被執行人在疫情防控期間,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特發佈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本院將通過移動微法院、特快專遞等方式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請被執行人注意查收並及時回覆。凡在本院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自本通告發出之日起應主動與案件承辦人取得聯繫,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

二、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義務,本院將依法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並會同公安、工商、銀行、不動產、航空、鐵路等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採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等懲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三、疫情防控期間,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自覺履行義務,有規避、妨礙和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甚至趁疫情防控期間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快、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執行人因隔離治療或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按時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可以依法申請延期履行。被執行人系承擔疫情防控防治職能的醫院以及相關疫情防治人員,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關生產、運輸及供應企業或其人員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暫緩採取執行措施。

五、具有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師及特定身份的被執行人,值此疫情防控期間,更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特定身份被執行人,除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組織、紀檢部門予以通報,建議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嚴禁地方保護或部門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阻礙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對以暴力、威脅、圍攻、謾罵等手段阻礙執行的,或者採取轉移、隱匿財產等手段妨礙執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七、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協助義務,拒絕協助或妨礙法院執行的,將依法追究該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歡迎申請執行人及社會公眾踴躍配合,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違法高消費行為,本院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在當下嚴峻的疫情形勢下,全國人民團結一心,眾志成城,白衣天使捨身戰“疫”,法院幹警工作不歇。請廣大被執行人認清形勢,深刻反思,換位思考,打消僥倖心理,主動履行判決裁定義務,做一個坦坦蕩蕩、遵法守信的人。

疫情必將終結,債務終要履行,主動履行鼓勵,被動履行可恥!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0372—8165703

滑縣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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