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順昌:認購“碳匯”贖罪 替代修復從寬


福建順昌:認購“碳匯”贖罪 替代修復從寬

“我為自己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行為贖罪,我認罰”!被告人懊悔不已。3月12日,被告人吳某輝因自願認購“碳匯”獲從寬處理。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17年11月,吳某輝從某村民處購買了一片山場上的林木。吳某輝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他人一併將未到砍伐年限的林木進行了砍伐。經鑑定,被無證採伐的林地面積為19畝,林木立木蓄積量達73立方米。案發後,吳某輝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3月,被告人吳某輝在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自願從順昌縣“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中認購4萬元的碳匯,用於對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輝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任意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並以認購“碳匯”的方式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了替代性修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並判處其退出的贓款二萬元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本案是全國首例以被告人自願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修復被受損的生態環境,認罪認罰,從而獲得從輕處罰的破壞生態資源類案件。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生態環境恢復性司法以及推動生態文明進程中都具有較為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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