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就公勺公筷使用出臺標準 顏色、長度、擺放位置等都有明確要求

揚子晚報網3月9日訊 (通訊員 賈健 記者 王國柱) 顏色應該明顯區別於自用勺、筷,擺放在專用的勺(筷)架上,位於色酒杯橫向水平線......記者獲悉,為做好在不同就餐場所公勺公筷的推廣使用,推動文明就餐,泰州出臺《公勺公筷使用規範》地方標準,材質、顏色、長度、擺放位置、使用方法等都有明確規範。

記者瞭解,《公勺公筷使用規範》由泰州市文明辦、市食安辦、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共同起草。根據《公勺公筷使用規範》,公勺公筷為兩人以上同桌共餐時,用以舀(夾)取菜(點)的勺子、筷子,是就餐者不與嘴接觸的分餐工具。公勺材質應符合GB 4806.1要求,顏色宜為白色或類白色,且明顯不同於自用勺,勺柄處印(燙)“公勺”字樣。公筷材質應符合GB 4806.1要求,顏色宜為紅色或類白色,且明顯不同於自用筷,公勺,公筷粗端印(燙)“公筷”字樣。

特大型、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所有餐桌除為每位顧客擺放常規的餐具、酒具、茶具外,應另在餐桌上擺放公勺公筷。公勺公筷放在專用的勺(筷)架上,位於色酒杯橫向水平線上,與自用勺筷垂直襬放,或擺放在每道菜(點)盛器右側(或盛器內)擺放;中小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單位食堂(場所)等餐飲服務單位及農村集體聚餐,根據就餐人數擺放公勺公筷,也可在每道菜(點)盛器右側擺放一雙公筷(或一把公勺);家庭日常用餐按人數配備人手一份公勺公筷,擺放在用餐者左手位,或在每道菜(點)盛器右側擺放一雙公筷(或一把公勺);每2-3道冷菜配一份公勺公筷;根據食品特點,需使用刀(叉)的,應配置公用刀(叉)。

《公勺公筷使用規範》還要求, 就餐者使用公勺公筷後應放回原處;用公勺公筷取菜宜適量,不將菜返回盛器;用公勺公筷應夾取盛器中靠近自己的菜(點),不用公勺公筷隨意翻菜;不得將公勺公筷插入菜或飯中;使用公勺舀湯應避免湯汁溢出;餐後剩餘食品打包或撤盤,應使用公勺公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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