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依法監督一起未成年人涉疫情案件

正義網長春3月11日電(記者於賀 通訊員曹新雨)3月10日晚,長春某報微信公眾號報道“一名15週歲的女孩閆某,疫情防控期間,利用被害人在急需購買電子體溫測量儀的心理,通過網絡詐騙5.5萬元人民幣。”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新區檢察院得知情況後第一時間上報,經市檢察院同意後,長春新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曹新雨、劉鎮銘次日一大早來到硅谷大街派出所,提前介入該案。

經瞭解,閆某和被害人盧某某在微信通過朋友認識,閆某在沒有任何貨源的情況下謊稱有測溫槍出售。盧某某信以為真,決定購買,通過轉賬方式向閆某支付了5.5萬元購貨款。得知被騙後,盧某某向轄區派出所報案,經公安立案偵查,於3月8日將閆某抓獲歸案。經核查身份信息,發現閆某系15週歲未成年人。

檢察官經過認真閱卷,審查案件事實,核實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提出以下意見: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閆某是15週歲的未成年人,其詐騙行為不屬於該款規定的法定八種嚴重的暴力犯罪,因此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二是該案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長春新區檢察院立即依法啟動立案監督程序,通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最後,在辦案民警和檢察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對未成年人閆某做出了依法不應當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當天予以釋放。目前,公安機關擬對違法行為人閆某採取治安處罰措施。事後,閆某及其母親已將詐騙所得款項全部返還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長春市檢察院派出專業社工人員開展對閆某的臨界幫教,同時對其法定監護人開展親職教育,加強對閆某的管教共同幫助閆某知錯改錯。


吉林長春:依法監督一起未成年人涉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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