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過年期間在工地留守加班,因為疫情停止加班,加班費能正常發放嗎?

過客III


因為疫情停止加班,加班費不應該給,但是餐費補助,和過節補助應該給的。


騎兵團小列兵


首先我對於你能夠在中國傳統佳節期間能夠放棄自己與家人團聚的機會主動加班,對你的奮鬥精神表示敬意,正是有了千千萬萬個你這樣的人才有我們祥和的春節,相信你的老闆對於你的付出也是會看在眼裡同樣會付出薪酬,如果實在沒有,那麼可以寄希望於訴諸法律部門援助解決問題涉及到勞動法,同樣屬於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那麼對於涉及疫情期間加班和工資發放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中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現行的,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當前主要指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四種其他情形:

(一)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二)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三)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四)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希望這樣解釋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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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這個問題,農民工這詞一說出來就代表著弱勢群體,所以很多人認為應該發,畢竟我們不能欺負弱勢群體,但我讓為不能發加班費,因為畢竟沒做創造價值的事,但基本生活費還是要發的,因為在疫情下很多老闆可能都是奔走在破產邊緣的負翁!有些許的風雨他們更易倒下。

疫情期間留守工地有吃有喝,雖然沒有加班費但是不用自個花費,不像回到家裡一分賺不來不說還要吃喝家裡,當然很多人說我在家裡吃喝家裡我願意,但在工地有一天就得有一天的工資,因為我是來工地打工的,留下來也是說得給加班費的。在承諾讓你留守的時間內給加班費是無可厚非的,但疫情原因過了承諾期你回不去被迫留在工地你去和老闆要加班費就有點過於斤斤計較了!

你想老闆因復不了工急火攻心正在氣頭上,你開口就要加班費,他因沒錢肯定讓你回去他自個守工地,你錢沒要上人又走不了,窩在工地吃喝彼此相見都尷尬!何不如大方點和老闆說這段時間復不了工,老闆你只要管我碗飯吃,工資我就不要了。這樣下來老闆對你另眼相看,以後有工程肯定還會帶你。

綿上添花的人人們一般記不牢,雪中送炭的人人們記的很深刻,你跌倒別人在旁看笑或是踩上一腳的人人們會記的刻骨銘心!!望對你有幫助!






健者行遠


能不能正常的發也不是說你說了算,也不是說我說了算這個東西吧,得看這個人情的事兒啊,就是說這個疫情也是突發的嘛,那麼呢,你現在停留在這,嗯,這個東西也不是說企業,也不是說你的老闆願意的,他主觀上讓你留在這兒的是吧?但是呢,這個東西就得看這個國家,嗯會不會給你補償了,但是又從另外一方面來說,咱們農民工本身就不受重視,你看你要是有個單位了,啊,有個他還能管你啊。咱這沒有單位的就夠嗆給我看。申請一下吧,到那個勞動部門申請一下,少申請點看看這個看情感方面上他們能不能給予一定的這個補償吧。這個我也是非常同情你的哈。農民工為咱們城市的建設付出了那麼多,然而回報呢又非常少,又不受重視。改變吧,咱們只有改變自己,才能獲得未來更多的東西。加油年輕人。





小青年齊步走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以及春節的正常放假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而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則以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其餘工作時間按照職工平時的正常工資計算。

本次假期延長屬於調整《全國年節假日放假辦法》的臨時性調整,所有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的此次通知,將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因此疫情期間工資應當正常發放,用人單位不得少發或者不發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82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的規定,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補助。當日工作時間累積超過4小時的,按照一天計算;在4小時以下的,按照半天計算。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64條:“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確需加班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工作人員加班後,單位原則上應安排補休。對於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補休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支付加班補助。 各地事業單位具體看當地政府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與人社部門溝通。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分別為150%、200%和300%。

以上就是大家如果次華律網小編為大家分享的疫情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的相關知識,疫情期間的上班工資,是按照春節假期的加班工資標準進行發放的。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諮詢,祝您生活愉快!



演員周奧運


從勞動法來說,按國家規定在法定節假日正常上班的不但要補發工資而且是平時的三倍,所以這個要求是正當的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以我從業多年的經驗來說往往這種情況被黑的佔多數,有良心的企業或個體老闆能把基本的工資能給你就算不錯了,但現在有多少有這樣的人,因為建築行業歷來就是老大難的問題,看看每年農民工討薪路多難,這次突遇這種情況更不好說,企業有企業的難處農民工的日子更不好過,互相體諒吧。


一見你就笑76262045


人人都知道過年期間留在工地加班比平時工資高一點,都想過年的時候和家人聚在一起吃團圓飯,回家看看小孩和父母,沒辦法都是為了生活,想讓生活過的更好一點,因為疫情沒有加班,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誰也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老闆給,你就拿著,沒給也不要怪他,他也不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大家都多體諒一下對方,希望疫情早點過去。


小清的生活日記


農民工友們為了賺錢。過年都沒能回家團圓。正常應該多給。這場疫情來的突然誰都不希望。多方面考慮老闆也不容易。即使不多給,也希望能發個正常工資。畢竟工人賺的是有限的。


A北漂小慕


企業安排農民工過年期間在工地留守加班,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每天按日工資的三倍的標準支付。後因疫情原因,企業不再安排加班了,那從不加班的哪天起就可不再支付加班費了。


陸陸外公


於情於理都必須給,一般能在過年的時候不回家,也就是想多賺一點錢養家,如果不是因為生活負擔重誰不想和家人一起熱熱鬧鬧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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