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凡是商業化了的藝術作品,就不是藝術了,這話對嗎?

從此一人在江湖


個人覺得不是,藝術作品如果單純是藝術,只是一種藝術,不能被普及,也就不具備被傳播性,那也就是不是藝術了。有商業價值的藝術作品才能被廣發認同,其藝術價值也會被藝術領域所普及,才會具有廣泛傳播性,才能在世間流傳下去。比如一些畫家,最初他的畫並沒有被認同,只做自己的藝術,認為自己很有藝術價值,最後一副畫賣不出去,窮困潦倒。最後死了畫出名了,有了市場價值,又被人一番推崇,從此臨摹的人多了起來,一副假的畫都能賺錢,這就是藝術作品商業化。藝術本身高於生活,也源自於生活,大多數人如果只考慮自己自娛自樂,那就不要做藝術品了,作為藝術品它一定有藝術和商業雙重價值,藝術家也能以此為職業。但是如果太過於過度的商業的包裝,或者炒作也未必是好事,本來很簡單的藝術品,最後變得高不可攀,也會失去藝術傳播的價值。也會被造假弄壞市場,反而適得其反。

所以藝術品的創作最好的也是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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