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交警不查酒駕?你想多了……

為積極開展全州公安機關農用車、摩托車、電動車道路違法整治行動,3月9日,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營灘中隊民警在紅臺鄉農村道路巡查時發現紅臺鄉新城集村村民章某某涉嫌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在對其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現場開具處罰憑證時,民警聞到章某某身上有酒味,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章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疫情期間交警不查酒駕?你想多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款第一項、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章某某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ー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章某某飲酒後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合併對章某某給予罰款1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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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溫馨提示

廣大機動車駕駛員:


一、請珍愛生命:拒絕危險駕駛,切勿酒後駕駛、超員載客、非法運營、無證駕駛、超速行駛等。

二、請安全行車:拒絕摩托車超員行駛、電動車違法載人、農用三輪車非法載客,切勿客貨混裝。

三、請文明出行:不要在馬路上隨意掉頭、亂停亂放、逆向行駛;切勿在公路沿線佔道經營,影響道路通暢。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禮讓,復工復產期間,共同創建和諧、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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