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是不是婆媳關係更好?

瘋顛吾痴


童養媳制度絕對不是一個值得稱讚的制度,但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它的存在又有其合理性。

中國封建社會的男尊女卑制度,造成婦女地位低下,而且長期的生產力水平比較低,再加上內憂外患,勞動群眾的生活處在朝不保夕,風雨飄搖之中。

所以為了能夠傳宗接代,延續香火,很多家庭都會蓄養童養媳,就是付給對方一筆錢之後,把別人家的女兒接到自己家裡來撫養,長大以後,嫁給自己的兒子。

童養媳制度的產生是當時的社會環境所決定的,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生活條件艱苦的情況下,為了延續一個家族的香火,為了使自己家裡的兒子能夠成家立業,不得已採取了這種辦法。

童養媳一般都是更為貧困的人家的女兒,她們被送往夫家以後,就成了夫家的一個家務奴隸。每天要做很多家務活,而且生活條件卻非常艱苦。可能還要遭到夫家的父母親的打罵、虐待。

所以在封建社會有很多命案,都是童養媳的公公婆婆把童養媳打罵虐待致死,這是一個很悲慘的制度,但是在那樣的歷史條件下,也確實沒有辦法,只能這樣做。

就像在亂世當中,很多大資本家、大官僚大量的納妾一樣。他們納妾一方面滿足他們的私慾——讓他們荒淫奢侈的生活慾望得到滿足。

另一方面,納妾之後,小妾一家人的生活也就有了保障,也就被大官僚、大資本家供養起來了,一家人的溫飽也就解決了,總比餓死要強,所以這也是在亂世當中沒有辦法的辦法。

童養媳這個制度產生的比較早,大概在宋朝就有了,到了清朝末年進入了它的高峰時期,但也隨即走向了滅亡。

童養媳制度產生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由於結婚的成本比較高,男方家庭無力承擔高價的彩禮費用,只能採取這樣的辦法,提前蓄養一個女童,等到她將來長大成人之後做自己的兒媳。

這也是被沉重的婚禮嫁妝彩禮壓迫的走投無路的勞動群眾,想出來的不是辦法的辦法。在夫家這個童養媳的地位是很低的,她要完成很多繁重的體力勞動、家務勞動。但是日常生活確實受到虐待的,可以說童養媳乾的都是牛馬活,吃的都是豬狗食。因此童養媳的生活境遇是很悲慘的。

如果說童養媳和公婆長期生活在一起,會培養出感情的話,也是極為罕見的,童養媳和他的丈夫結婚之後,這種長期的共同生活對於改善婆媳關係的作用也不大。

多數情況下婆婆公公都是虐待打罵童養媳的,並不是真正的把童養媳當做自己家的人來看待,而是認為童養媳的到來增加了家庭的負擔,所以就想盡一切辦法奴役、虐待童養媳。

這種普遍做法損害了婆媳關係,所以說,在這樣的環境下,這樣的人際關係狀態當中長大的童養媳對公婆的感情不會好,只能是很殘酷的報復。


小小嬴政


古代的童養媳我不清楚,不過我倒是認識兩個童養媳。一個是我的大姑媽(今年60多了),一個是我的大伯母。大姑媽是我奶奶生的第二個孩子,那時候家裡比較窮,遇到荒年的時候,窮人家常常會把女兒賣給富裕的人家(就是當童養媳)。我的大姑媽是在她七歲的時候被賣到隔壁村當童養媳的,我的大姑父比她大十歲。大姑父後來去部隊當兵,退伍之後才和我姑媽結婚。大姑媽和姑父結婚後,日子過得不錯,家庭美滿,表哥很爭氣,也很孝順。

另一個是我的大伯母,我爺爺奶奶給我大伯找的媳婦。大伯是家裡的老大,所以爺爺奶奶很早就攢錢給大伯討老婆。大伯母到我家的時候14歲,還是個小孩子。也許大伯母當童養媳時受過不少委屈吧,平時沒少說爺爺奶奶的壞話。後來奶奶生病臥床期間她也不忘報復,真是做到了今生恩怨今生報。

雖然說就兩個例子,不過都是我認識的人。所以感觸比較深,童養媳過得好不好,嫁的人很重要。嫁對了人也能過得很辛福。


ST死神永生


我先講兩個故事。

我見過有一個吳是童養媳婦,我們笑他12歲就做了父親。

他們夫妻恩愛有加,大多數都是男同志幹家務裡面外面的活。

因為男同志愛他的老婆。

邁入老年的時候,這個男同志先去世,因為風水問題棺裹只能放在穴外三年,三年後入穴期到,她打掃墳瑩哭泣“進了墓穴之後讓他三天接她去”

他朋友夢見他們夫妻手挽手,三天後無疾而終。

另一個蘇氏童養媳,他說到了18歲還什麼不知道,到了19歲他們有了夫妻之實。

我提出這個問題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認識到

做父母的。需要在人的青春期間為子女成家,這是天經地義的人輪,你是隨著這個時代讓孩子創業成功以後讓他們自由戀愛,其實這是不科學的。

首先兩個人是有相生相剋關係。俗稱八子匹配。

所以這些都是做父母之前要做好的功課。

我見過很多的人,有個人少年克父,青年剋夫,晚年克子,因為缺失傳統文化,取的名字和八字不合,所以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我見過太多這樣的人。

一個人的姓名按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剋,所以有的人是不適宜做夫妻的,有的人的姓名是需要改的。

如果不合八字會出問題的,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童養媳有一個好處,朝夕相處婆媳關係會好。

當然也有一點要求嚴厲從小就聽婆婆的話。

夫從妻貴,嫁雞隨雞,這樣的離婚率我相信不會很高。

當然我不是崇尚童養媳的這種生活方式。

只是建議做父母的,在栽花的時候一定要摘花。

人的命運是有369的。

每個時間段有每個時間段的命運氣運,我見過有一位他姐姐介紹妹妹給一個青年,這個青年自始至終沒有和他妹妹有過任何聯繫或者見面。

可以說新婚之夜是第一次見面。

現在他們兩夫妻關係很鐵也很好,這個青年如今是一個老闆。

我就很難想象為什麼還會有這樣的。

是不是有時想起古代你童養媳已經訂了娃娃親,長得好看不好看那真的不重要。

這是我對今天的婚姻的問題發出的提問,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可以討論。

另外我還要講幾個婚姻之間的故事。

我朋友的媽媽,他們結婚的時候房子都沒有。

借別人的一間房子裡面結婚的,我問過一些老人,據說有的一個房子裡面結過七八次當婚房,都是借給別人的。

另外我的有一個朋友當時結婚的時候也沒有房子。

他也是借的他哥哥的房子結婚。

是實實在在的裸婚什麼也沒有,當然現在是白手創家立業過的很幸福。

雖然沒有大富大貴,但是小日子過的一男一女兒女雙全。





瘋顛吾痴


童養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甚至現在在某些地區,仍有童養媳出現,童養媳一般都是在女孩剛出生的時候,一戶人家抱走帶在自己家撫養,待到長到14歲左右,就會讓他和自己的兒子圓房,兩人也就成了夫妻。

第一,古代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是沒錢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給大戶人家做童養媳,一方面能夠得一點銀子,另一方面又可以減輕家庭負擔。

第二,聘禮;古代和現代一樣,結婚都講究聘禮,古代大部分都比較窮,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有些人家裡的條件雖然不好,但父母懂得打算,所以就會花錢買一個人回來當媳婦,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雖然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不少的錢,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之後,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負擔。

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比較迷信,特別是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家裡的親人都會想辦法幫他沖喜,因此很多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

童養媳在進入婆家之後,一般都會沒日沒夜的幹粗活,連丫鬟的待遇都沒有。古代著名悲劇《竇娥冤》中的竇娥就是被父親賣給別人當童養媳的,替父還債。

古代的童養媳幾乎都比婆家的丈夫要大一些歲數,有的甚至童養媳已經是大姑娘了,丈夫可能還是孩子。雖然孩子不會要求童養媳做什麼事情,但是這時候公婆出招了。

以為培養兩人的感情、增進親密度為藉口,他們不僅要求童養媳每天晚上都要幫未來的丈夫洗澡,還要求她們做一件令人尷尬的事情,童養媳在睡前為未來的丈夫接尿。在現代看來,這是讓人無法接受的。

而且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所以也就註定了之後的婚姻生活是個悲劇。


刀片上的螞蟻


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自幼被作為代養家庭的兒媳婦,撫養長大的女孩子。長大後,一般情況下,都要跟撫養家庭的兒子結為夫妻。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自幼就跟婆婆生活在一起,甚至是被婆婆親手養大的,婆媳關係應該跟母女一樣,非常好吧?這個還真不一定。

童養媳出現的原因

童養媳的出現原因,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古人允許成婚的年齡較低。

古人婚嫁年齡相對較早,普通人家的兒女結婚晚了,甚至會受到處罰。在帝王之家,成婚的年齡可能更早。

比如漢昭帝劉弗陵,八歲登基,十二歲時迎娶了上官皇后。當時,上官皇后才年僅六歲,完全是懵懵懂懂的兒童時期。上官皇后就被養育在宮中,到了一定年齡才會跟自己的丈夫漢昭帝正式圓房。這種現象已經具有了童養媳的意味。

到了三國時期,根據《魏略》的記載,高句麗的婚嫁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設許。婿家迎之,長養以為婦。”小女孩十歲就定親了,然後送到夫家養大成人。等小女孩長大之後,夫家又會將女孩送還女家,然後再行聘禮,嫁娶,重新到夫家。這……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呀。難道是為了保證自家媳婦的純潔,先養起來再說?可能吧。

童養媳最興盛的時代,是元明清時期。元朝甚至制定了刑法,“諸以童養未成婚男婦,轉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如果私自將童養媳嫁給了奴才,是要被鞭撻的。宋英宗的高皇后,也是從小就被養在宮中。而在很多同時代的文學作品中也有童養媳的痕跡。比如,著名的元雜劇《竇娥冤》,其中的竇娥就是被父親抵債的童養媳。

二、古人受傳宗接代思想的影響較深,重男輕女現象比較嚴重。

古人子嗣傳承的思想非常嚴重,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乃大。而傳宗接代通常是由兒子來完成,所以,古人非常重視兒子,輕視女兒。

甚至是一些富裕家庭,都會認為女兒遲早是別人家的媳婦,等女兒長大出嫁的時候還要再準備一份嫁妝,完全是替別人養育了。與其自己將女兒養大,不如直接送給夫家養好了。因此,很可能女兒一出生,就會被送出去。特別是古代還講究嫡庶之分,庶女的命運,可能就會有點慘。

相對而言,這類女孩的生活狀況通常不至於太差。畢竟,古人也講究門當戶對,找得人家也是相當的。

三、家庭經濟所限。

這類童養媳,通常都是因為家庭條件所限。

經濟條件稍好點的,為了節約養育的開銷,嫁娶的費用,可能會互換婚姻,互相將女兒嫁給對方的兒子,交換撫養。如果經濟條件不好的,有可能是互換、送、丟棄,甚至是賣掉女兒給別家做童養媳。

男方的家庭,也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生病,為了節約婚嫁費用,或者純粹為了早點增加勞動力等等,收養童養媳。有一些,甚至是還沒有兒子,為了生一個兒子,先給還不知道會不會有的兒子,收養一個童養媳。

古人的想法,有時候比較奇特。

童養媳長大後的婆媳關係

童養媳既然是自幼就在婆家長大,形同婆婆的女兒一樣,是不是婆媳關係就會好很多?

如果婆家人比較好,婆婆非常喜愛收養的童養媳,婆媳關係自然會很好。甚至可能會得到在原本的家庭中,得不到的溫暖與照顧。

但是,大多數情況下,童養媳在家中的地位,絕對不如三媒六聘,嫁妝豐厚迎娶的媳婦地位高。普通媳婦都有“熬成婆婆”之說,童養媳就更不要說了。所以,童養媳雖然自幼在婆婆家長大,很可能是更加的受氣。

一些邪惡的婆婆,可能會讓童養媳做更多的家務,農活,甚至被虐待,連奴婢都不如。而且,還有可能被婆家重新給賣掉。

清朝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就曾經賦詩曰:“小婦年十二,辭家事翁姑。……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撻俱。五日無完衣,十日無完膚。吞聲向暗壁,啾唧微嘆籲。……”童養媳的悲慘境遇,被描述的淋漓盡致。

所以,在古代,童養媳跟普通婚姻中的兒媳婦,境況相差不會太大,還可能會更加的悲慘,主要還是要看婆家,以及婆婆和童養媳都是什麼樣的人了。


奕天讀歷史


古代為什麼會有童養媳?

主要有這麼幾個原因:

有些人家給孩子定了娃娃親,女方家把女孩送到夫家撫養。等到女孩長大成人之後再和丈夫完婚。

有些人家因為無力撫養就把女嬰丟棄了,某戶人家撿到之後就把這個女嬰收養了。這個女嬰就成了那戶人家的養女。等長大之後感覺還不錯,也就肥水不流外人田,讓她和自己親生兒子成婚了!

因為這個媳婦從小被婆婆養大,所以這個女孩長大之後,一般都會被養成婆婆喜歡的那種媳婦。婆媳關係應該說還不錯!

有些人家因為生計賣女兒,有些人就把她買了回去。這種童養媳一般年齡都會比自己丈夫大很多。

這樣的童養媳被買了回來,就需要照顧自己年幼的丈夫。等到自己的丈夫成年之後再和丈夫圓房。

像這種情況的童養媳生活的怎麼樣,全要看這戶人家對她的態度了!

因為買來是給自己兒子當媳婦的,他們也是把她當成自家人來看待。童養媳也很會哄自己的小丈夫歡心,一家人也能其樂融融。

也有些人家很會算賬,覺得她是花錢買來的,就會把她們當做傭人來看待。既養大自己的小丈夫,又減少了傭人的開支。

像這種情況下的童養媳,婆媳關係怎麼樣,還是要看婆家對她的態度如何了!

那麼和正常娶進門的媳婦相比,兩者之間哪種婆媳關係會更好呢?

以前的婚姻基本上都是講究門當戶對,同時家庭裡面的等級非常嚴格。

在家庭的女眷當中,婆婆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進門的媳婦需要無條件的服從婆婆。除非媳婦的家庭背景太過強大,直接就壓倒了夫家。

背後指責婆婆的種種不是,“七出”裡面就有一條“口多言”,是可以被休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說就不存在婆媳矛盾。

從小就定娃娃親的,大多兩家關係不錯。把撿來的棄嬰養大,也會當成是自己的女兒。

因為都是從小被婆婆養大的,從婆婆角度來說,這個媳婦既是兒媳又是女兒;從媳婦角度來說,這個婆婆既是婆婆又是母親。可以說婆媳關係相對還是不錯的。

被買來的童養媳,有很多婆婆把她當做傭人來看待。這種婆媳關係應該會相當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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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是不是婆媳關係更好?


眾所周知,在古代封建社會有養童養媳的習俗。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與自己的兒子結婚。按理說,這樣小的女孩子被婆家收為童養媳,婆家從小養活她們,付出的代價肯定是不小的,對於以農耕為主的古代人家也是不小的開支,那麼古代為什麼要養童養媳呢?難道這樣更有利於搞好婆媳關係嗎?

小編認為,之所以盛行童養媳,是因為古代生產力落後,百姓生活艱難,養孩子不容易,娶媳婦不容易。並且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女子地位低下,被視為“賠錢貨”,她們不但受到家人或族人的歧視,而且還像貨物一樣被人買賣。

1、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

一是因為古代男尊女卑,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在古代幾千年的封建制度下,由於生產力低下,男人是主要勞動力,不但能夠創造財富,而且還能傳宗接代,延續香火,所以無論是官宦人家還是老百姓,都有很強的重男輕女從思想。一旦誰家生的女孩多,沒有兒子,就會被外人嘲笑“絕戶頭”,甚至是自家的長輩也不待見。所以生有女孩的家庭,一方面為了繼續生孩子盼兒子,就把自己的女兒拋棄,或者賣給他人;一方面是因為養不起,而把女兒拋棄或賣給他人,但虎毒不食子,這些家庭為了避免自己的女兒遭遇不測,便把他們賣給大戶人家或條件好的家庭做童養媳。這樣不但保住了女兒的命,而且還能掙得一點銀子減輕家庭負擔。


二是因為古代男婚女嫁時出不起聘禮和陪嫁。中國自古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種禮節”。且不說給媒人的好處,就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種禮節這一娶親程序,不但繁瑣,而且需要很多財禮,又要很多陪嫁,一般的家庭根本負擔不起。所以,古代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但抱童養媳,去帶來時,只要提上一壺酒,切一斤肉就行了。到一定年齡,決定要結婚了,男方家去通知女方,男方只要請一頓飯就行了,女方家也不要陪嫁,這樣做兩全其美。於是有些條件稍好的家庭就會早作打算,花錢買一個年幼的女孩回來當童養媳,因為年幼的女孩價格很便宜,雖然要養好幾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還是划算的,並且童養媳稍大一點就會幹家務會,成為一個小勞動力,算起來也不吃虧。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兩個家庭都出不起聘禮,彼此把自己的女兒交換為童養媳,以待長大後給自己兒子當媳婦。

三是因為古代人大多貧窮,養不起孩子。古代封建社會,人們刀耕火種,靠種田為生,不但生產力低下,而且土地都掌握在少數官宦和大地主手裡,由於自然災害、各種慘絕人寰的人禍和“苛政猛於虎”的封建王朝統治,這使得古代農民窮困潦倒,勉強度日。好多貧窮的家庭因走投無路而賣妻鬻子,做父母的只願女兒落個善良人家,少挨打受罵,吃得飽穿得暖,這為童養媳婚姻提供了“賣方市場”。而童養媳相對低廉的成本是其實現婚配的絕佳途徑之一,這為童養媳婚姻的盛行提供了大量可靠的“買方市場”。並且,部分貧民抱養童養媳,為拮据的家庭增添了一個免費勞動力的同時,還能完成未來傳宗接代的目的。

四是因為古代傳宗接代。“早栽樹早遮陰”的封建傳統。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後”是指男丁,後繼香火。所以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完成子嗣的婚姻大事是做父母的“職責”,也是對袓先履行“孝道”的重要體現。並且“多子多福、早生貴子”、“早栽樹早遮陰”的觀念也是根深蒂固,所以在這種封建傳統觀念的影響下,為了避免將來兒子娶妻困難,許多“深謀遠慮”的父母就提前謀劃,想方設法抱養童養媳。

2、婆婆與童養媳的關係。

俗話說“生身沒有養恩大”,按理說,童養媳自小在婆家長大,與婆婆朝夕相處,彼此關係應該非常融洽,比一般的成人婆媳關係要好,但事實並非完全如此。

當童養媳被送到男方家中後,她們並不像自己的小丈夫一樣讀書認字,稍有勞動能力就要做家務,而且還要成為小丈夫的玩伴,不但陪他玩,還要照顧他。較為幸運的話,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被婆家視如己出的,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

但俗話說“百年的媳婦熬成婆”,好多婆婆都是從當兒媳婦熬出來的,所以她們為了今後能讓兒媳婦規規矩矩地去侍候公婆,便想方設法的要制服她們,因此她們不但強迫年幼的童養媳從事繁重的家務勞動,而且對童養媳也是經常打罵。

如遇上惡婆婆,甚至會遭到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

 所以,綜合以上幾點,小編認為,童養媳婚姻雖然是古代封建制度的產物,但好多也是窮苦人家不得已而為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但婆媳之間的關係並非更融洽,這也是與婚姻自由是相違背的,因為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力,但歷史的問題還是要放在歷史的環境中來看的。


葛大小姐


建國前,有一個地主買了兩個童養媳,解放軍來的時候,地主解釋說這是自己花了八升小米換來的兩個娃娃,為了給自己30歲還沒娶親的傻兒子當童養媳的。地主還強調沒有強買強賣,自己還多給了賣娃娃的父母兩成,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購得兩個“媳婦”。就是為了自己家傳宗接代,從來沒有打罵過這兩個加起來不滿16歲的女娃娃。

似乎成為童養媳的“女娃娃”過得生活要比親生父母家更好,畢竟靠賣兒賣女過活的家庭中能健康長大已經燒高香了。那麼傳承了1000年的陋習“童養媳”真的是好事麼?今天就來掰扯掰扯。

童養媳的歷史淵源

根據維基百科定義,童養媳的婚約最早出現於宋朝,雖然在《三國志》中提到:

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

十歲便過門到婆家,但這不屬於童養媳,而是明媒正娶的嫁過去做妻子的,而不是訂婚卻未舉行婚禮的童養媳制度。

自宋朝開始,童養媳的婚約便頻頻出現,一直延續到上世紀末,在中國的個別偏遠農村中依然有童養媳的存在。

在民國初年的時候,童養媳依然普遍存在,臺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我國目前雖然在網上看不到童養媳的相關信息,但是不排除極個別落後村落依然有童養媳的存在。

童養媳形成的原因:不單單是窮

在今天人的普遍印象中,童養媳就說明有人在賣女兒,至於為什麼賣女兒,那肯定是因為窮了,可事實真的如此麼?也不盡然。

封建社會是典型的男權社會,而女性作為男性的附屬品通常是如“貨物”一般的。

所以說在一般家庭(非貧困、指的是普通家庭)中,傳宗接代的是兒子,家中的勞力、未來的指望都得靠兒子。

女兒遲早是要出門嫁人的,不僅十幾年苦心養育竹籃打水,還得賠上一份嫁妝,否則女兒嫁過去過得不好,平白多一份心疼和後患。

瞧瞧,這就是在古代大多數父母對女兒的看法,這就是為什麼溺嬰多是女兒了,這種思想放在今天的微博上面,拳師會證明給這些父母:什麼叫做非暴力不合作!!!

生女兒就像是幫外人養媳婦,女兒出嫁還要忍受親人離別之苦,所以很多即使家境平常的家庭,可以養的起一兒一女,但是依然要把女兒早早的送出去做“童養媳”,或交換、或買賣、或訂婚,為的就是免除十幾年後的後患。

就這樣,賣童養媳的一方免除了後顧之憂,買童養媳的一方又便宜買了一個媳婦,在成長的過程中固然要多一雙筷子,但是相應家裡也多了半個勞力,賺翻了,這波天秀。因此,童養媳在落後地方,蔚然成風。

童養媳幸福麼?

回到開頭那個“故事”,地主聲稱買回來是為了做兒媳婦,從沒有打罵過她們,退一萬步說,即使地主說的是真的,那麼古代的童養媳命運都能如此平順麼?

上面也講了,童養媳更像是“買貨物”,而不是買媳婦,所以說婆家不會把童養媳當做是女兒一樣看待的。

大部分童養媳送過去之後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雖然有些可以過得比原生家庭要好,但是這也只是鳳毛麟角罷了,畢竟身份決定命運,童養媳的標籤刻在了身上,就沒那麼好命了。

更關鍵的是,童養媳是和未來的丈夫一同長大,可未必就肯定能做正妻,童養媳不會妨礙男孩長大成人後的自由結婚意志,最終命運如何,那也是身似蒲柳隨風擺,生死有命吧。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要讓童養媳這種陋習徹底根除,就要實現全民小康,更關鍵的是思想上的轉變,在今天童養媳已經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我們也不希望它再次出現,畢竟它是摧殘女性的惡魔。

史味人生


童養媳長大後也不一定是非和男戶主的兒子成為夫妻不可,有時候在日益相處的過程中,未婚夫不願和童養媳結成夫妻。雖然這時部分男主戶會將其就在家中當作下人使用,但也有不少公婆會選擇性讓女孩回孃家或者是令其改嫁他人。而婆媳關係自古有之,童養媳也有部分存在婆媳矛盾。

童養媳出現的根本原因。

1.封建禮教下的女性婚姻自主權被約束。

童養媳在古代封建社會禮教裡“一夫多妻”的情況下。讓很多家庭選擇童養媳來解決家中男子的終身大事或者是無力負擔高額禮金的貧困戶也會會想辦法包養別戶人家的女兒將其養大。等到女子及笄之時便會要求童養媳和自家的兒子變成正式夫妻。

2.封建時代的人文思想落後。

古時封建社會的人文思想相對落後,重男輕女的現象由為普及。很多人在常識觀念裡認為生女孩子得賠錢,將來長大成為別人家的兒媳還得再贈送上一份像樣的嫁妝。覺得養女兒的成本不能收回的同時還要賠錢,遲早是要把女孩子嫁出去的,加之古時人文思想的落後,人們就會下意識的認為提早送人和以後嫁出去是一個道理。

3.古代節育措施和教育理念不夠完善。

在華夏的傳統觀念裡,生育有“多子多福”的意圖,所以貧困人口在條件落後的情況下依然會選擇多多益善的養育眾多人口,讓原本拮据的生活環境變更加的困苦。只得將家中幼女作為童養媳,包養於他人家中來減輕家庭負擔,這樣做大部分會怪罪於自己養不起。

婆媳矛盾自古以來就有和以童養媳的形式相處沒有必然的聯繫,主要是看婆媳兩個的性情是否合拍。

童養媳的婚姻狀況基本建立在買賣的基礎之上。很多家庭會認為這樣的女之地位低下,對其的態度也很是不友好,有時候童養媳的遭遇就如同家僕。但也有許多心善的人家將童養媳視如己出關,愛有加。無論是正常婚姻還是童養媳主要看公婆的態度和兒媳的為人處世。

結語:

童養媳的出現主要是由於古代封建社會下人文思想觀念的落後加之女性社會地位的低下。

還有古時節育措施落後,人口不斷增加的同時導致貧困家庭無力承擔大量人口的口糧,只能被迫用幼女送於他人扶養來換取銀錢。而婆媳關係自古以來有之,只對人卻往往不對事。

原文盜搬者必究其責。

在下:“寫紅塵作夢語”,

感謝各位看官的賞閱。


寫紅塵作夢語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是指由婆家自幼撫養,待成年之後再與兒子正式結婚的女子。古代時期,童養媳的現象極為流行,而之所以會如此流行,原因主要是由於舊時老百姓貧苦,有女兒的根本養不起,而兒子的又娶不起兒媳婦,於是便將女兒交給有兒子的人家撫養。

童養媳現象起源較早,但名稱出現相對較晚

童養媳這個名稱雖然出現較晚,但這個現象其實很早便已經出現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縢妻制”,即當時貴族女子出嫁時,往往會有妹妹或同族侄女隨同出嫁,待到妹妹或侄女長大之後,便成為了丈夫的妾室。《屍子》中便有“妻之以皇,媵之以”之語,也就是將娥皇和女英兩姐妹同時嫁給了舜,而娥皇便是嫡妻,女英則是媵妾。

到了秦漢之後,這種制度開始沿用到了宮廷之中,帝王往往會將貴族勳親的女兒自幼選入宮中,成年後或冊封為帝王的妃嬪,或賜予王室子弟為妻妾。這種做法其實就是童養媳的一種,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童養媳主要出現在宮廷或貴族之中,平民百姓之中尚未出現。

童養媳這種現象大規模的推行,應該是從北宋時期開始的,北宋晁補之的《雞肋集》之中便有“民間女幼,許嫁未行而養諸婿氏者,曰‘養婦’”的記載,而“息婦”這個稱謂也是到宋朝時才開始出現,其中“息”字便有“養育生息”之意,而這個詞語後來便演變為了“媳婦”。

歷經兩宋的發展,到元朝時期童養媳的現象已經極為普遍,逐漸成為了一種民間習俗,例如《元史·刑法志》中便有“諸以童養未成婚男婦,轉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婦歸宗。不追聘財”的規定,可見當時“童養媳”現象的普遍程度。

到了明清時期,許多地方對於“童養媳”的婚姻,都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例如女方無須配送嫁妝,而南方也不必再置辦聘禮。直到民國時期,雖然西方文化已經開始傳入中國,但“童養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直到解放之後,隨著國家頒佈婚姻法,“童養媳”才開始變為一種不合法的婚姻,但在此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一些偏遠地區仍然保留著這種現象,不過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這種現象最終基本被消滅。

之所以會出現“童養媳”現象,貧窮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童養媳”現象最初只是作為一種貴族的婚姻制度存在,而其之所以會在民間長期廣為流行,則主要源於窮苦百姓的限制。至於出現“童養媳”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逃避人丁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丁稅”都是朝廷較為重要的一種稅賦,即按照家庭人口徵收賦稅。對於富裕家庭來說,多一口人自然問題不大,但對於窮苦百姓來說,這個負擔往往承受不起,更何況女子成年之後還要外嫁,而男子長大之後卻是個壯勞力,而如果將女兒早早送到婆家,那麼家裡便等於省下了一個人的稅。

2、節省婚姻成本。此外,有男子的窮苦家庭,往往也會因為置辦不起嫁妝而難以娶到兒媳婦,而童養媳毫無疑問可以大大減少這方面的支出,畢竟男方抱養“童養媳”是不需要提供聘禮的,而等到正式結婚時,儀式也要比大婚簡單得多,根本不需要花多少錢。但這種情況下,“童養媳”年齡一般比較大,因為如此不僅能剩下一筆錢,而且家中還等於多了一個勞力。

△《婉君》中的夏婉君便因沖喜嫁到周家

3、“沖喜”現象。即家中如果出現重病人或者男孩子患有先天疾病,便用舉行婚事來“衝”掉不好的運氣,以期達到治療疾病的效果。而這種婚禮舉辦時,男女雙方往往至少有一方未達到成婚年紀,但卻有了夫妻名分,女子便也就此養在了婆家。

4、其他原因。除了以上幾種原因之外,富裕家庭則往往會因為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等原因,出現“童養媳”現象。與前幾種窮苦百姓被迫選擇不同的是,這種富裕家庭的“童養媳”,要麼出於家庭聯姻的關係,要麼出於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要麼則是為了更好的照顧兒子。這種情況下,童養媳的年紀普遍偏小,而且除非雙方家室相當、門當戶對,否則女方大概率不會成為妻子,而只會淪為妾室。

就“童養媳”而言,雖然有少數比較幸運的,會獲得比較好的生活條件,亦或是被婆家當成親生女兒對待,但絕大多數命運都比較悲慘,不僅地位普遍較低,而且常常需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甚至會被婆家虐待,但由於失去孃家的支持,她們只能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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