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房產繼承必須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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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長期在房產一線從業,我用簡單直接的方式分享一下:

如果是通過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的話,法定繼承人包括直系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法定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不需要單獨做放棄繼承公證,因為你們商定的繼承人去做繼承公證的時候,放棄繼承人也必須要籤放棄繼承聲明才可以,只有放棄人、繼承人都在相應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出具《繼承公證書》。


我長期在房產交易一線工作,經驗豐富,能制定針對性的專業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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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賣房子的我


您好!

放棄繼承不必須公證。包括無爭議情況下的繼承,也不強制公證。

但是,按照目前繼承、放棄繼承的做法,有兩個點需要明確:

1.放棄繼承,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明,口頭的不行,要形成書面。

2.沒有爭議情況下的繼承,雖然不強制公證,但是主流做法的依然是做繼承權公證。

放棄房產繼承的做法

放棄繼承必須要由本人形成書面證明,用來起到兩個作用:一個是證明是自己主動放棄;一個是留存一個客觀的證據。


法定繼承權是繼承人“天然”具備的,不放棄就視同接受。如果選擇放棄,那麼必須要有類似《放棄繼承權聲明》之類的紙質文本,由本人親筆書寫、簽字畫押。

因為一旦放棄、完成繼承之後,再想反悔就比較困難了。因此,從保護繼承人利益的角度,也要有此類形式的客觀證據——以防萬一放棄人變卦,導致繼承人的利益受損。

但是,如果做公證的話,可以認為有了公證處的公信力背書,相對來講保護性更強一些。

因此,關於“放棄”,給出的建議是:必須要寫放棄聲明,建議公證。

放棄繼承權的人,是否也必須到場辦理繼承手續?

一般公證處的要求都是必須要到場,不管是繼承人還是放棄繼承的人。

但是現實中有很多客觀情況:例如想放棄繼承的人在海外、無法行動但是意識清醒,等等。因此,放棄繼承權是可以“代辦”的——放棄的人寫一份委託聲明,本人不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手續。

注意:繼承的人必須到場,不能委託。

此外,這裡還有一個小點需要提醒一下:

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必須是自己的意思主動放棄,這是硬條件。舉個例子,老人精神時好時壞,趁著清醒的時候讓他本人寫了一個放棄聲明並指定了委託人。但是,因為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種放棄行為視同無效——已經不具備客觀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能力。


一紙家書


放棄繼承權 ,是指繼承人通過意思表示,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只要作出明確的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即可,不需要進行公證。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繼承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公證,但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放棄繼承;需要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需要有本人承認,或者有其他充分的證據證明,也應當認定有效。

  但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輝南日記


如果只是作出意思表示,是並非一定要進行公證的。

但是,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辦理權證過戶,那麼根據現在大部分不動產部門的規定,可能需要放棄繼承相應份額的人出具相應的公證材料。


蔥妹


一般來說需要公正的,基本就是好幾個人同時繼承遺產,那麼需要去公證處公正後安份額繼承,同樣你不願意繼承的,那麼在公證處註明你放棄遺產就好了。


蔡晶晶


放棄房產繼承權不需要公證,起草書面的放棄遺產的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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