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價格”執法,精準更能服眾

湖北洪湖一藥房因“加價4毛出售口罩”被罰4萬餘元,引發“機械執法”爭議,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啟動重新調查程序。(新京報 2月14日)

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熱議。對此,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做出處罰的依據是:該批口罩缺乏中文標識,購銷差價額超過15%。然而,公眾對此似乎並不認同。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一“罩”難求的當前,口罩售價1元一個在多數人心理價格預期之下。另一方面,“朋友圈”“微商”需要預約的“天價口罩”卻落入監管的“空白”,讓政府的公信度有所缺失。

既然公眾提出質疑,作為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出的解釋能否平息質疑呢?其工作人員稱,該藥店存在多項違規行為,涉事勞保口罩平時售價幾分錢,且不能起到醫療防護作用,其“購銷差價額高於15%”的證據確鑿,故作出處罰。

縱觀整個事件,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的“嚴密性”和“邏輯性”有待商榷。其中,口罩既不屬於醫用口罩,是否可以作為“購銷差價額高於15%”處罰依據?此外,在購進口罩的環節,是否存在問題仍需相關部門調查清楚。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對於各級政府部門而言,不應抱著“撿到籃子就是菜”的意識,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努力做到執法精準。因此,政府部門首先要源頭管控,促進口罩等疫情關鍵性物品正常有序流通。其次,促進口罩生產等企業正常復工,從“量”上得到有效保證。同時,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各個環節上做好監督和解釋,公正執法,及時公開,回應公眾質疑。

此外,口罩生產商,藥店等中間環節不應按“供需關係”來發“疫情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規定,經營者要嚴格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嚴格依法明碼標價,維護口罩等醫用商品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口罩生產商、藥店有責任和義務做醫用商品市場價格維護的“參與者”“裁判員”,保障一線工作人員及群眾的生命安全。(任牧言)(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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