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小三”的財物,原配能否要回?


贈與“小三”的財物,原配能否要回?

  • 夫妻雙方對婚內收入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兩人婚內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共同所有,具有平等支配權。
  • 婚內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小三”的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應認定為無效,所曾財物應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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