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報!東明檢察一新聞作品獲評全省政法優秀新聞作品

日前,省委政法委下發通報,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新聞作品《差點漏掉倆罪犯》獲評全省政法優秀新聞作品報刊類三等獎。


喜報!東明檢察一新聞作品獲評全省政法優秀新聞作品


近年來,東明縣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檢察新聞宣傳工作,緊緊圍繞檢察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法治新需求,不斷推進檢察新聞宣傳守正創新,全方位傳播檢察好聲音,凝聚檢察正能量,連續兩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社評為“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


喜報!東明檢察一新聞作品獲評全省政法優秀新聞作品


差點漏掉倆罪犯

張愛榮 郭樹合


我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四年多來,辦理了300餘起案件。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追訴王某和李某。

  被告人王某夥同未成年人李某、劉某騎電動車到被害人楊某家中,將楊某帶至鄰村一村民家,三人強行與楊某發生了性關係。2016年11月27日,劉某涉嫌強姦罪一案移送至我院審查批准逮捕。

  接手該案後,我審查了案卷材料,走訪了被害人。被害少女楊某敘述了自己被犯罪嫌疑人挾持、威脅與被迫發生性關係的痛苦經歷。其他的事情,她不願多說。

  我感到其中或許另有隱情,將楊某抱在懷中,與她促膝交談並鼓勵她:“你要勇敢地揭發那些壞人,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最終,楊某哭著說出了她被劉某和王某、李某輪姦的事實。

  我隨即與同事驅車趕到案發現場,在案發村民家中瞭解情況。村民證實,案發當晚三名男性帶領一女孩到過他家,第二天早晨,他發現自家堂屋內沙發被並在一起。

  我們又立刻前往看守所訊問劉某。通過政策教育、心理攻勢,劉某的供述印證了被害人的陳述。可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捕王某和李某,我們遂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依法要求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實施追捕。

  作出決定的同時,我們列出了詳實的取證意見書,指導偵查人員以公訴證據標準收集證據,並與偵查人員共同分析研究案情、制訂偵查方案,為偵查機關指引繼續偵查和取證的方向,對取證、補證、固證等問題提出意見。偵查人員依照制定的偵查方向,很快查實了犯罪事實,王某和李某相繼落網。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未成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王某、李某(未成年)因犯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零六個月。

  事後想想,如果不是當時注意到被害人的反常,通過撫慰讓她敞開心扉,兩名罪犯就可能逃脫法律制裁。辦案,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疑點。(口述人單位: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檢察院)



文字:孟偉

審核: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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