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的代價

現在的單身男女越來越多,想當初我也是其中的一員,到了一定的年齡還沒結婚,遭受了不少精神壓力,有父母的,有社會的,還有自己的。人在一定壓力下可能會更敏感多疑,總感覺有異樣的目光,心理上比較容易受傷。結婚以後,老公調侃我是以“剩鬥士”身份嫁給他,我泰然自若地反擊他只不過是“老臘肉”而已。

單身的代價


有空翻翻史書,發現還好生在這個年代,如果生在古代,那可苦了去了,單身可是要付出慘重代價的。

西漢漢惠帝為了促使人口增加,下令督促民間女子早日出嫁。如果女子到了十五歲還不出嫁,就要徵收五倍的算賦(算賦是一種成人的人頭稅,每人交一百二十錢,即為一算)。就是說十五歲還沒嫁出去,就向國家上繳六百大錢,這算不算最早的“單身稅”?果然是經濟獨立才能婚姻自由,從古代就這樣了。

春秋五霸的最後一位霸主越王勾踐,制定了一部古代《婚姻法》,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為了讓其多生孩子,也是煞費苦心,生兩個孩子,國家管飯,生三個孩子,國家提供奶媽,《國語·越語》中記載“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


宋朝的《婚姻法》,男子要在15歲時侯娶妻,女子要在13歲時侯出嫁。我的個天啦,這不還是初中生嗎?古時侯沒現在生活水平高,男女不發育得更晚一些,難怪古時侯女人生孩子就是過鬼門關,一來醫學沒現在發達,二來自己都沒成熟,身體各方面機能沒發育良好,能生出健康的孩子太難了。

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規定男子要在十六歲娶妻,女子要在十四歲的時侯出嫁。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在晉代,《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要求女孩子到了17歲還沒成親,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她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如果女子適齡不出嫁就屬於犯法,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這樣看來,在古代單身不但要承擔經濟上的損失,還違反國家法律,連累家人坐牢,這真是單身也是一種罪。

還是現在社會寬容度大,雖說催婚的是有,至少不要交“單身稅”,要是現在要收稅,估計是好大一筆財政收入。更重要的是不用擔心家人受你之累,會有牢獄之災。

好吧,新的一年,想單身就單身,想脫單就脫單,只要你覺得開心就好,誰叫你活在這麼一個開放自由的年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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