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社會的公共治理

互聯網社會的公共治理

2018年,一本名為《區塊鏈共和國商業計劃書》的白皮書攪動了互聯網。區塊鏈共和國擬建設一個“以區塊鏈技術為驅動的、獨立的、屹立於聯合國的主權國家”,通過開放的、規範化管理的區塊鏈交易金融體系,將顛覆現有的以主權國家貨幣為基礎的金融體系和世界經濟秩序。互聯網的出現,尤其是區塊鏈技術的興起,已深刻影響了公共治理模式,無疑將對目前以主權國家為基礎的治理模式作出改變。

一、互聯網社會與國家

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指出,我們已經從以實物商品生產為基礎的紀律社會進入了以信息和金融化商品為基礎的經濟社會。這就是互聯網社會,是指以互聯網支配社會生活,構建社會形態的社會。公共治理首先涉及公共權力體系的構建,在互聯網社會,互聯網正在承擔著某些以往國家所承擔的職能。

現代民族國家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合約》的簽訂作為誕生的標誌。現代國家理論以自然狀態和社會契約為起點,基於此,霍布斯主張專制性的主權者的必要性。而洛克則更加強調政府的另一面,即政府擁有的權力是一種委託權力,這種權力來源於社會契約中人民的信任。但無論如何,現代政治首先是主權國家的形成。在現代國家中,國民通過社會契約,讓渡自己的一部分權力,組建政府,政府對個體生命安全和財產提供保護。

國家機器的本質是中心化,是人類在互不信任的原始狀態中摸索出來的穩定組織形式。而互聯網的本質是扁平化、去中心化,旨在實現真正的平等和民主自治,把人類從“人與人是狼”的狀態中解放出來。種種跡象表明,在互聯網社會,現代民族國家形態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其實很早之前就有了關於國家終結的論調,馬克思是其中的代表之一。馬克思對於國家的制度基礎給予了徹底性的批判,並由此提出了一個否定國家的理想主義的共產主義社會。哈貝馬斯則構想了一個沒有政府的世界治理形態。黑格爾早就揭示,人的現實圓滿的生活應是超越國家的,國家只是提供了一個制度上的保障。可以說,即使國家不能完全消亡,國家的地位、作用也將逐漸弱化和分解。互聯網社會對國家和公共治理的改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互聯網增進民主自治。網絡是民主的,它使公民在政治上變得更知情、更有選擇、更積極參與。網絡是自由的,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內容的生產者和傳播者。網絡是平等的,它不受現實世界的民族、種族、性別、家庭出身、階級分層等社會不平等因素的約束。網絡是多元的,擴大了政治言論和思想市場的規模,為理性的公共辯論和民主商議提供了可能性。網絡是去中心化的,以分佈式的技術解構精英決策過程,把不活躍的公民動員起來表達意見、組織起來參與政治。網絡是全球化的,網絡連接一切,搜索一切,收集一切,形成一個“全球信息社會”。總而言之,網絡是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多元的、去中心化的、全球化的,網絡可以連接一切,這承載著人類社會諸多美好政治價值目標的新技術革命,必將打破舊的政治版圖,而創造一個政治的美麗新世界。

第二,互聯網提升公共治理的質量。在互聯網社會,信息不對稱問題得到最大的緩解,權力透明化,普通公眾由參與者變為了治理者。互聯網為公民的廣泛參與提供了平臺,公民可以藉助互聯網平臺對公共決策施加影響。互聯網可以集眾人之智,凝結最大程度的共識,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基於互聯網的公共治理可以節約治理成本,方便治理行為,提高治理者的積極性,強化治理效果。

第三,互聯網極大地增強了個人的自由度和自組織性。互聯網促進了知識與信息的傳播,提高了人們的智識水平。大數據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做決策,從而使每個人更加接近理性的經濟人。互聯網作為媒介增強了人們的自發組織和自主參與,在這個過程中,人們不斷進行交互傳播、協作生產和價值創造。比如維基百科就是網民自組織協作的典型,在維基上,個體之間互相糾錯,共同創造知識成果。

第四,互聯網改變了社會結構,催生了新的組織類型以及個人與組織的關係模式。“從社會分層的角度看,互聯網促進了社會利益結構多元化的發展,導致社會群體的關係更加複雜化。”由於信息發佈和獲得的自由化,社會變得更加扁平化。

第五,互聯網可以實現更好的資源配置。基於互聯網的共享經濟模式,可以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在以前,如果人們缺錢會怎麼辦?可以找人借,但是親戚朋友的數量有限,不能總找人家借錢。銀行的錢往往借給有錢人,而不是窮人。這時可以有三種選擇:一是違法犯罪,二是借高利貸,三是自暴自棄。這三種選擇其實都不好。互聯網的出現為人們提供了更多選擇。互聯網上的P2P金融模式,可以使有閒錢的普通人把錢借給需要錢的普通人,成本遠低於高利貸。對於急需用錢的弱勢者還可以發起募捐眾籌。互聯網充分調動了各方資源,實現了更好的資源配置。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進一步對於當前的政府治理構成顛覆性的衝擊。通過區塊鏈,可以實現社會自治,而無需政府的介入。以人口登記為例。新生兒出生當天,其信息可以被打包進區塊,並被分配到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父母發出戶籍申請,就可以自動完成登記。父母雙方的基因信息也記錄在自然人鏈中,戶籍登記可加入親子鑑定驗證,一旦新生兒與父母的基因信息不匹配,就可觸發另一個合約尋找基因匹配的父母,同時報備到人口販賣的監控應用上,從而防止人口販賣。這個過程完全可以通過互聯網系統自動完成,政府的作用大大降低。

二、互聯網的公共治理機制

傳統的主權國家主要運用科層組織進行治理。在互聯網社會,更多依賴社會關係的嵌入結構來發揮效力,通過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以達成集體共識和許可,而不是依靠國家機器的強制力進行運作。互聯網主要通過以下機制發揮公共治理的作用:

1.互動機制

互動機制是互聯網的內生機理。互聯網社會具有自組織性,提高了大規模協作的效率。自組織是相對於他組織而言的,即個體之間自發組織和協作的系統和過程。自組織不是個體的簡單疊加,而是通過個體之間的非線性互動,產生協同效應。在互動機制中,參與者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紐帶對其他參與者施加影響,或做出反饋。

2.信任機制

在現代的陌生人社會,通過法律來解決社會信任問題。而互聯網技術,尤其是區塊鏈突破性的技術體系可以幫助企業和個人在各類交易、信息共享的過程中建立完善的自動信任機制。互聯網的信任機制可以增強個體的安全感,減少道德風險,有利於增進合作,減少衝突。

在經典的“囚徒困境”中,兩個共謀犯罪的人被關入監獄,不能互相溝通情況。如果兩個人都不揭發對方,則由於證據不確定,每個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發,而另一人沉默,則揭發者因為立功而立即獲釋,沉默者則入獄十年;若互相揭發,則因證據確實,二者都判刑八年。這是基本的博弈模型,參與博弈的兩個人存在著合作與不合作兩種選擇,我們以判八年為基準衡量二者的收益,如下圖所示。

<table><tbody>

甲沉默(合作)

甲認罪(不合作)

乙沉默(合作)

7,7

8,-2

乙認罪(不合作)

-2,8

0,0

/<tbody>/<table>

可見,如果一人合作,一人不合作,不合作的人就可以佔便宜,但是二人都合作會使總收益最大化。不合作的情況一般發生在短期博弈中。在互聯網中,由於可以集合眾人之智,且一個人的行為可以被永久記錄在案,於是會使人們更著眼於長遠,變得更加理性,從而可增進社會信任,實現合作的最大化,降低不合作的收益,改善囚徒困境。

博弈中的關鍵問題是人的行為的不確定性,長期博弈可以降低這種不確定性,而互聯網的大數據機制可以使人們做出更好的預測,降低不確定性的影響。比如我到一個陌生地方去飯店吃飯,可能會遇到“欺生”問題,但是我可以藉助網絡上對這家飯店的評價進行判斷,我本人也可以在消費後對這家飯店進行網上打分,網絡上的這些信息使得飯店無法只考慮短期利益。在互聯網社會,信息的豐富度和確定性會大大增強,這會深刻影響博弈策略。

3.平等機制

互聯網具有開放性和平等性,本身就是一種保護弱者的機制,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弱者的能力,改善弱者的處境。比如,在之前,記憶力是一項重要的技能,但是互聯網出現後,個人之間記憶力的差別對於個人的成長的影響減弱。

4.助推機制

以上三種機制主要著眼於個體層面,而助推機制著眼於管理者的角度。互聯網是一種傳播媒介,傳媒具有議程設置的工程,在公共治理中可以發揮助推的作用,通過大數據、算法等指導人們選擇。互聯網使得信息充分流動、易於獲取和分享,打破了信息的不對稱性,使人們能夠對周邊未知的、不確定的環境進行及時的信息獲取,準確預判可能的變化,瞭解自己的狀態,消除未知狀態下的恐懼感。人們擔心搜索引擎會窄化選擇,限制人們獲取信息的範圍。但搜索引擎也可以成為一種助推機制,引導人們做出更好的決策。

個人選擇難免受“先入之見”的影響,或者“感情用事”,從而做出不利的決策,無法實現最優選擇。互聯網的助推應儘量使人們避免感情用事,更加理性地決策。但是,互聯網的助推不能強制人們做出選擇,應允許個人偏好的存在,只是讓人們掌握更多的信息,進行更好的預見。比如,近來美國對於含糖類食品徵收糖稅,因為過多吃糖不利於健康,政府通過稅收手段進行引導,但是喜歡吃糖的個人依然可以吃糖。在此,關鍵問題是使這種“助推”的副作用降低到最小,避免“算法的專制”。對此,應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避免通過誤導性啟發影響人們做出錯誤決策。比如,人們往往認為能經常想起的事情發生的概率更大,而認為不常見的事情發生概率更小。互聯網可以通過控制呈現在人們面前的網站內容來影響人們的判斷。此處,應避免誤導性啟發。

第二,保持默認選項的中立性。一般而言,人們選擇默認選項的概率要大於其他選項,因而默認選項具有強力助推的作用。通過互聯網的公共治理對於默認選項的設置應儘可能中立,在特定情況下考慮弱勢者的利益,並且使該選項易於操作,從而方便更多的人做出好的選擇。

第三,拓展信息的渠道。措辭對人的理解影響很大。比如對同一件事,說“100人中10人死亡”與“100人中90人生存下來”,其效果完全不同。為避免權力機構操縱信息的發佈,應允許多元的信息發佈渠道。

治理不同於管理或統治,主要不是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單一的權威,而是依賴多元的、合作的自治,其實質是建立在認同之上的合作。互聯網可以幫助人類社會實現更優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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