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兩個月都不發工資,每次打電話老闆又不理,怎麼辦?

勤奮會有成就


公司倒閉也是老闆無奈之舉,考慮到人之常情,可以先盡力和老闆談工資及賠償事宜;如果,還不能解決,可以求助《勞動法》等法律[靈光一閃]

第一:公司倒閉,正常會走破產清算手續,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會把勞動者的工資等福利放在首位,即進入清償階段會先清算工人工資;所以,如果公司走了破產清算可以關注公司進展情況。

第二:如果公司倒閉直接關門大吉,作為勞動者就要準備好勞動合同,首先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然後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如果,還得不到解決,就需要請律師打官司了。

最後,還要提醒提問者,公司倒閉導致勞動者失去工作是可以申請失業補助的,前提是入職時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

以上是個人所知大概,準確無誤的解決方式還需要翻閱《勞動法》和求助於勞動行政機關。


騎豬追夕陽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常在公司破產清償時優先清償公司員工的工資及福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本法施行後,破產人在本法公佈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本法施行前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無飯不起早的桃子童鞋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像這樣的情況也只能走法律途徑才解決問題,在這裡我有幾點建議。
第一 先把你和公司籤的合同整理好,然後再諮詢一下律師,再做下一步的打算。
第二 也可以和其他同事一起去勞動部門反應公司現在的情況。
第三 把律師和勞動部門諮詢來的信息整理一下。
第四 最好和其他同事一起,請律師打官司,最後你們會贏的,只是時間會長點,祝你們贏得最後的勝利。
好了,我的問題回答完畢,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8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e090f52310fb487e9fbe016724f607a0\

湯勇自媒體


公司倒閉分很多種情況,有的是經營不善,有的是市場競爭激烈的產物,還有就是有些公司就是鑽政策的空子,利用破產規則而獲取利益,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吧,如果是前兩種,如果是老闆還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就用法律途徑解決,不過也要等資產結算以後,如果老闆就是入不敷出,已經快流落街頭了咱就不要落井下石了,這樣你就是經過法律途徑你勝訴了,你也拿不到,浪費了時間還沒結果。不划算。最後一種的話要等一切程序走完了,我想你老闆會主動聯繫你的,因為他不想找麻煩。


老王支招


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老闆另有計劃給個時間,老闆對員工一定負責的,你們做為員工不能落井下石啊!


用戶4940483209165


那還等什麼!人挪活,人家已經倒閉,你還要把人逼上絕路?如過你是老闆怎麼處理?


王智勇787


有勞務合同嗎?有就直接起訴,沒有可以找幾個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人給你作證,欠薪不還最可恥


龍翔套筒


不要放過原來的老闆,從新去找工作,現在很多單元需要用人的


總會有共鳴


不是老闆不想給你發呀。估計老闆是真的沒有錢了。現在越是老闆越是艱難。先想想別的辦法度過這個難關吧,然後慢慢要。


肥肥姐的日常生活


只要給,晚點也行,今年是真的難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