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同村房屋,沒過戶,要拆遷了,原戶主要來討一套房子合理嗎?

單車的幸福1986


沒過戶等於是別人,賣房協議有的話,雙方可協調,原房東要大度,必真賣給別人了,做人要講良心,意思意思拿一點點錢,作為補償


王先生168267232


遇到這種事最好協商解決,即使通過法律你也是不佔理的一方,還是要分給人家,你認為挺委屈的,這也是個教訓,買什麼貴重物品,比如車,房最好過戶,別拖泥帶水的,避免以後許多麻煩事。

說一件小事吧,以前有個開寵物醫院的朋友,關係特別好,她送給我一條小狗-羅威納,其實那隻小狗當時要買的話也不少錢,出於關係不錯人家也沒要錢,我們就精心飼養,長大以後這條狗特別著人喜歡,有個狗販子看上這條狗了,打好幾次電話要買這條狗,開始說給五萬,我沒答應,他又說給八萬,我說你給再多我也不能賣,這是人家送的賣了不合適,如果真賣了錢也得分一部分給那個朋友,要是當初是買來的就好辦了,自己想賣就賣,沒有後顧之憂!



都說無巧不成書,像題主說的這種買農房的時候沒有過戶,現在要拆遷賠償了,原戶主又想來要一套房子,這種事兒我們村就遇到了一個,真的是如出一轍。


大概是四五年前,我們村有一部分農房需要拆遷,因為村子離城區比較近,拆遷之後的賠償款也很高。鄰村的人都羨慕我們,趕上了新農村建設的好時候,老農民也可以搬去樓上住新房了,在村裡如火如荼的開展測量、簽訂賠償合同時,有一戶人家吵了個熱火朝天。原因是這戶人家買了村裡另一戶人家的農房,現在趕上拆遷了,根據測量賠償他可以獲得兩套樓房,這時原房主跳了出來,說要討回農房,不賣了,畢竟沒有過戶,現房主自然也不肯,這房子都買了好幾十年了,人家早就拆了重新蓋的,你現在又跳出來說要老房子,沒這個道理吧。


話雖如此,但是奈何這個農房在當初買賣的時候沒有過戶,在法律上還是承認原房主,雖然說房子重新翻蓋了,原房主要把蓋房子的錢還給他,也要討回這處房子。最後沒有辦法,經過村裡的協調,將拆遷這處老房子獲得的兩處新樓,一人一處來分配,這才調停了風波。

有的人說這不公平,既然房子都已經賣出去了,雖然說沒有過戶,但假如說房子坍塌了傷人了,或者發生了其他別的不好的事情,難道原房主能站出來賠償嗎?答案是肯定不可能的。但是有的人就是這樣,遇到不利於自己的東西,自然是躲得遠遠的,但是看到了利益,就奮不顧身的衝上去了。況且在沒有過戶的情況下,他確實還是佔點理的。


所以說遇到這種事情,我們也不要討論它是否合理了,如果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就要在買賣房子的時候就直接完成過戶,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那才算萬無一失,否則日後如果真的趕上了拆遷,在利益面前就容易生事端。


靈子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這個問題,讓我很糾結。在個人的感情中,覺得原來戶主很不要臉,賣了就是賣了,看到房子拆遷了又眼紅,後悔了。實在是太不要良心了。

這個問題在換一個角度看,我很想問你,你買他房子時候有證據嗎?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原房主簽字畫押的賣房憑證,收到買房錢的收到條。如果有這些東西可以證明房子是你買的,就直接拒絕不合理要求。

如果這些都沒有,你人緣又比較好的話,村裡和大隊裡的人可以給你證明房子是你買的,也可以打官司。都是一個村的,要是沒有人想得罪原房主給你當證明人的話,就只有花錢買教訓了。


真真棒


這個事情比較麻煩,這個和戶口,是不是本村人,都有點關係,因為買賣雙方沒過戶,房產證還是原房主的,這是對你不利的一面,對你有利的一面就是你有房屋買賣合同,並且雙方都認可簽字了,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不可侵犯的,如果賣家用房產證要挾你,那他就是欺負你不懂法,如果通過法律這步的話,你應該可以勝訴。


店店小二


你好,

宅基地以及房屋在被佔用或者拆遷的過程中出現糾紛的,一般佔用單位或者開發商在交付補償款或者拆遷款的時候不會直接交於當事雙方,會交給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保管,村/居委會會調解雙方,這時就需要雙方提供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據,那麼最有力的當然就是當時買賣合同或者協議並且這個協議上還要有三個本村證明人的簽字。那麼這事就一目瞭然了。

所謂有理有據,光有理是不行的,大家都是本村的,證明人能做到無論在什麼時候都能給你證明這當然是最好的,但是一旦證明人也跟著反悔也不是不可能的,那麼就要說到前者為什麼需要三個人的證明簽字,就是這個原因。如果買賣雙方通過村委會的主持的證明材料那就更好了。

當初的買房款收據也能作為一個重要證據,空口無憑,有收過錢的依據那就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效應,他再狡辯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如果這些都沒有,只是你們口頭上的話,還是要有證明人做相應的證明,如果沒有或者證明人少於三個人,那這事就不好辦,他要耍無賴,補償的東西你們兩家誰也拿不到的。

當初真要是什麼也沒弄的話,我建議你還是儘快解決的好,你不如這樣,坐下來談談,可以給他一套房子,但是是以很低的價錢賣給他,這樣我覺得是個息事寧人的好辦法。


我是勝利哥


基於買賣房屋的事實存在,一般簽訂簽訂補償協議都是由房屋實際佔有人來簽訂的。至於補償細節需要看當地發佈的拆遷補償細則。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來講是三七分或者四六分,或者是產權證所有者拿房,購買者拿補償款,具體的情況需要雙方進行溝通。


京雲房產律師團


怎麼說這個問題呢,從情感上來說,咱可能覺得不合理,畢竟房子我花錢買了,現在看有利可圖了你就想來分一杯羹。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因為只要沒過戶,農房就還是原戶主的,真要是計較起來,還是得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

現在農村有好多這種情況,沒有新的多餘的宅基地可以批,而好多人又沒地住得蓋房子,他們就會買同村人空閒的老房子,農村空閒的房子很多,年輕人不願意在村裡住,上了年紀的老人們,一人有可能守著兩三套農房,住不了這麼多還不如賣了換個幾萬塊錢呢。

都是農村戶口的同村人之間買賣房屋,是符合政策的,按理說是可以變更房產證姓名的,但有的村子現在不允許變房產證,可以買賣,也可以找大隊上的人來做見證人,但是幾年內不能過戶,這種情況下,萬一在沒有過戶的時候就遇到拆遷,那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或者樓房該怎麼分配呢?

咱們正常人可能都會覺得,既然簽了合同,買主給了錢,那麼原房主就跟這個農房沒有辦點關係了,農房拆遷時補償款或者樓房都屬於買主的。但是別忘了,沒有過戶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是買賣交易成功,這個時候如果原房主好心,不來搶分拆遷賠償,那沒有什麼矛盾。但如果原房主說沒過戶不算完成買賣,索要農房的拆遷賠償,走法律程序的話,還就真會酌情給他一份。

所以農村買賣農房的時候就是這樣,很多人想買,但考慮到過戶問題,如果不能過戶那就要慎重了,日後拆遷賠償的糾紛都是隱患,假設一套農房能夠獲得兩套樓房的賠償,原房主想分得其中一套,這有點“獅子大開口”了,但是一點不給是不太可能的。假如獲得了100萬的賠償,原房主從中分個十萬二十萬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說已經完成了過戶,那就沒有半點後顧之憂了。

表舅家在十幾年前賣了一套農房,當時就是目光短淺,覺得房子多了也住不了,沒什麼用,就以幾百塊錢的低價賣給了鄰居。現如今他們村發展飛速,而且要舊村改造蓋樓房了,他很後悔自己當初那麼便宜就把房子賣了,現在那房子身價翻了幾百倍都不止,但是也沒有辦法,早就辦完了過戶,那房子現在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拆遷拆的錢再多,一分也不是他的。

所以朋友們,在買賣農房的時候要注意了,別以為光簽了個合同就萬事大吉了,過戶很重要。


一品小十六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來說。房屋沒過戶,屬於原屋主。在感情上來說,這種情況下,原屋主來要拆遷的利息並不對。

有句話說得好,覆水難收,既然房子已經賣出去了,那麼就和原屋主沒有關係了,不管這個房子是拆是翻新都和原房主沒關係了。想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原房主做的並不對。

但是題主也需要拿出證據,比如當初買房子時的合同,付款的收條等。如果有這些證據那麼題主完全可以拒絕原房主的要求。


農村農業農民1


如果真較起真來,原戶主還真是合理,畢竟你們沒過戶,沒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原戶主完全可以說是你借他房子在住或者租他房子在住,反正你就是不佔理。

在土地沒有確權之前,農村房屋買賣的管理還是比較混亂的,因為當時沒有什麼過戶的一說,如果相中了、價格談攏了就可以進行私下交易,也沒有人會過問這個買賣的事情。但在宅基地新政實施以來,就規定了非村集體成員、非農村戶口是不能進行農村房屋買賣的,而且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制,所以在新政實施以來在農村買房是比較困難的事情,畢竟要經過各種正規的法律程序才會認定你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那麼你這個就屬於私底交易了,沒有任何法律的保障,而拆遷時工作人員會要求你拿出土地使用證,如果你沒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人家是不會和你籤搬遷協議的,只有找到原戶主才會進行簽署,所以你這個問題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如果真的想解決問題,可以進行私了,這是一個比較穩妥的方法,商量出價錢,如果實在談不攏的話,當初你們買房肯定是有交易憑證的,那麼可以拿這個憑證進行維權,畢竟當時的農村房屋交易事情在那擺著,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息事寧人,那麼只有走最後的法律程序了,只是這個時間會比較長,不知道是否能對你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反正最後你進行下權衡,對於這種無賴一定要想辦法的,不可以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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