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寇統治下中國勞工的悲慘命運一

在日本侵略中國期間,通過強徵、抓捕、欺騙等手段,奴役使用了成千上萬的中國勞工,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

日寇統治下中國勞工的悲慘命運一


日本侵略者在中國實施強擄勞工的政策,完全剝奪勞工的人身自由、實行“囚徒”般的監管方針,在生活上苛酷虐待勞工,在勞動上超強榨取勞工,使得勞工受到殘酷的虐待與摧殘,境遇十分悲慘。日本侵略者對中國勞工的摧殘與迫害,大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野蠻的經濟榨取。在日本企業、礦山工作的中國勞工的工資是極低的,這是所有在華北從事過勞工調查的日本情報機關無不承認的事實。日本侵略者在華北欺騙招募勞工時的公開出價是,出境勞工每人每日工資1元至1.5元(折法幣),即每月平均50元左右,外加遺族安置費。但實際上,除臨走時給勞工家屬幾元“安置費”外,出境勞工一到就勞地,“名義工資”就立時按當地貨幣(主要是偽滿貨幣)降為6折,再加日偽監工、把頭的盤剝,每人“名義工資”只剩下2折了。就連1941年曾被日本人標榜勞工出勤率高、效益好、工資較一般煤礦高出二至三成的山東中興煤礦(現棗莊煤礦),日本人也不得不承認:“實際工資比事前降低了二分之一。”

廣大勞工一到就勞地就形同囚犯、奴隸,人身自由和生命尚且不保,誰還敢向日本工頭索取“工資”?所以,日方招募出境勞工的“工資”完全是掩人耳目的,實際是無償的、敲骨吸髓的野蠻經濟榨取。1946年9月,國民黨政府天津市警察局曾按日方規定的出境勞工“工資”及淪陷期間天津市歷年人均生活費指數,對天津出境勞工經濟損失做過統計。結論為,從1940年至1945年8月,天津出境勞工7.3萬人,按月工資50元計,5年半時間其工資總額比天津人均最低生活費少345.96億元。按此計算,每萬名出境勞工每年被日方無償榨取的經濟損失近10億元,那麼全華北9年中出境勞工700餘萬人,被日方榨取的經濟損失為6萬多億元法幣。但實際上,這700餘萬出境勞工在外又真正獲得了多少“工資”呢?而且這些勞工多數是在礦山或者井下從事勞動強度最大、最危險繁重的勞動,本應該得到更高等級的工資報酬,但是他們得到的僅僅是低價的糧食配給和“實物工資”。日偽監工、把頭如狼虎,隨意毒打、折磨、刑罰或處死勞工,廣大勞工如囚徒,乾的是牛馬活,吃的是豬狗食,喝的是汙臭水,睡的是牲口棚。這種非人的待遇和超負荷的苦役,加之事故和瘟疫,使大批勞工死亡。設備老化、資材嚴重匱乏、勞動條件惡化,又必須堅持增加產量、加大勞動強度,自然使工傷事故頻頻增加。據井陘礦務局礦志辦公室調查1940年3月22日,日本人統治下的井陘礦新井五段西北巷,就因井下粉生太厚、瓦斯超標、電纜老化走火,而引起大規模瓦斯爆炸。事故發生時井下尚有礦工800餘人,日方礦主阻止礦工救人,先要保礦,強令日軍礦警立即封井、停風,致使井下375名礦工窒息死亡。這也是當年下半年井陘礦工與八路軍秘密聯絡在“百團大戰”中首先將日本新開鑿的礦並炸燬的原因。大同煤礦煤峪口礦1938年4月一次冒頂事故就砸死勞工120餘人。淮南煤礦流行腹瀉瘟疫,一次即死亡勞工6000餘人;在日本縣花岡礦山服役的984名華北勞工,不到一年時間即死亡418人。

此等事例不勝枚舉。日本侵略者視傷病勞工之生命如草芥,勞工常常還沒有死亡就被抬到“萬人坑”中活埋,“萬人坑”埋不下時就扔進“煉屍爐”焚屍滅跡。新中國成立後,在陸續發掘出的80餘個“萬人可以計算出的死難勞工遺骸即達70餘萬具,其死時被摧殘折磨的慘狀,慘不忍睹,而被焚屍滅跡的勞工究竟有多少,更是無法計算。

日寇統治下中國勞工的悲慘命運一


三是令人髮指的刑罰。日本侵略者對從抗日根據地和游擊區抓來的“特殊勞工”,一律先送進“勞工教習所”進行刑訊和特別虐待,逼其就範。對於所謂不守“規矩”的一般勞工,如不服“管制”,或有不滿、反抗、逃亡跡象者,均處以刑罰。其刑罰之殘酷令人髮指,除常施用的毒打、餓飯外,還有“品糞”、灌煤油或者辣椒水、跪磚頭、騎活馬、壓槓子、坐紅鐵、坐暗井、吊掛、凍冰人、坐電椅、煙燻、火烤、喂狼狗等數十種刑罰。如在日本花岡礦山和華北石家莊“勞工教習所”的兩次勞工大逃亡中,日軍對被抓回的勞工施以酷刑,折磨死的有300餘人。冀中欒城縣長李鳳鳴被捕後,日軍要他寫《告欒城縣人民書》勸百姓歸順“皇軍”,李鳳鳴寧死不從,日本人就對他動了24次大刑,將其折磨得死去活來,最後李鳳鳴用刮鬍刀片剖腹自殺,被難友敦下,日本人才放棄了對他的幻想,送他到煤礦服苦役。在日本侵略者佔領中國的八年時間裡究竟有多少勞工慘死在日本侵略者的酷刑之下,難以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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