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告知,客戶主動維權的第一利器

W女士的丈夫G先生投保了一份重疾險,在購買保險之前,G先生在醫院檢查出患有胃潰瘍,並接受了治療,為防止被拒保,W女士沒有在投保時如實告知G先生曾患有胃潰瘍。一年半後,G先生確診為胃癌,當W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不如實告知”為由,拒絕賠付,我們不僅會問,為什麼要如實告知?不如實告知有什麼後果呢?怎樣才能準確無誤地告知?

如實告知,客戶主動維權的第一利器

首先來了解下為什麼要如實告知?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對保險公司詢問的事項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因此在購買保險時,對於投保單中所詢問的事項,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逐項如實填寫,向保險公司真實反映身體健康狀況等事項,只有這樣,才能在出險後順利獲得賠付。

那麼不如實告知有什麼後果呢?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如實告知,客戶主動維權的第一利器

客戶怎樣如實告知呢?我國現行的告知方式是詢問告知,應遵循以下告知原則:1、有問必答:例如健康告知中問及被保險人是否患有高血壓,如果被保險人確實患有高血壓,則回答“是”,並在說明事項中詳細描述高血壓的具體情況,若後續有進一步詢問,應做相應的補充說明。2、無問不答:對於保險公司沒有詢問的事項,可以不必告知。3、咋問咋答。例如健康告知中問及被保險人過去10年內是否組員之類,若被保險人是在12年前因膽囊切除住院之類,後續無任何一次情況,則可以回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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