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當其罪!湖南一男子用高壓電網捕殺野豬,被判刑4年並處罰5萬

罰當其罪!湖南一男子用高壓電網捕殺野豬,被判刑4年並處罰5萬


  2020年3月6日,從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法院瞭解到消息稱,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諶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000元。


同時判令諶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5000元,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罰當其罪!湖南一男子用高壓電網捕殺野豬,被判刑4年並處罰5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諶某夥同他人在柘溪鎮椒園村架設高壓電網狩獵野豬,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陳某的厚朴林燒燬5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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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被告人諶某未取得狩獵證,在禁獵區、禁獵期,採用安放獵夾、獵套和搗毀巢穴等禁用的方法,在田莊鄉高馬二溪村獵捕野生動物,共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4只,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和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毛冠鹿5只。


經安化縣林業局核定,紅腹錦雞的評估價值為每隻5000元,毛冠鹿的評估價值為每隻3000元,合計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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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諶某的行為觸犯刑法規定,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考慮到被告人諶某案發後能主動供述其犯罪事實,以自首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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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其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無論為了什麼樣的目的,我們不要破獲大自然,更不要傷害野生動物,我們應該和睦相處,共同生活在這個環境中。


同時,大家也應該知道,遠離野生動物,就是遠離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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