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評價方方,這件事特別有意思

最近網上關於方方的爭論很多。

支持者說方方正義、敢言、批判、直言不諱、悲天憫人。

怎麼評價方方,這件事特別有意思

批評者說她假裝替民眾發聲,實則為自己邀名;享受著體制特權,又在詆譭著國家。

怎麼評價方方,這件事特別有意思

說實話,方方日記我只大概看過幾篇,因為感覺內容大同小異;使用特權送親屬出境這件事我也沒去詳細瞭解過來龍去脈。

只想簡單總結下我看到的,大家評價方方的邏輯。

首先是側重於事還是側重於人,這是最底層的兩個維度。

我們評價一個人,到底是評價TA做的每一件事,還是從TA做的每一件事評價這個人。

我們中國人喜歡或者說習慣於後者,也就是:對事不求甚解,對人追根究底。

我們習慣於要求做好事的人是個“聖人”,不能有一絲道德汙點;我們也熱衷於審查受害者到底是不是個“完人”,必須是個完美受害者,不能有一點錯誤。

比如方方,她的使用特權很多人不假思索就認為是真,雖然這種特權只要稍微有點社會閱歷的就知道,本來在體制內就是司空尋常罷了;

所以就能借此認定方方是別有用心、自私自利嗎?

這就是剛才說的:用一件事給一個人定性,對其所做的其他事視而不見。

我們國內相當盛行一種特殊的社會文化心理。即在看待他人行為時,注重揣測其行為動機,傾向於以道德完人的標準作為衡量標尺,強調行善要徹底無私、無條件,並要求承擔一種絕對的、無限的道德義務。

奇怪的是,很多國人一面以道德完人來要求他人,另一面卻又不相信真有人會做出高尚之舉,而斷言他們那麼做必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這大概正是因為在這種道德觀下,人們不得不掩蓋自己的任何私心,以至於真正的“無私”都無法取信於人了。

如果每個人僅憑自己主觀認定的道德動機行事,社會秩序勢必將陷入混亂,因為這樣人們就缺乏公認的客觀行為標準了。

實際上,在一個人際之間互動日益陌生化的現代社會,你只需要關注當事人行為產生的客觀後果即可,其行為動機本身並不那麼重要。

我們都知道“人無完人”,雖然世上確有“毫不利己”的道德楷模,但那畢竟是極少數人才能做到的,拿來作為所有的道德標杆,往往只能鼓勵偽善。

大部分人,恐怕都落在“聖人”與“小人”這兩極之間,身上有著複雜多面的“成分混合”。在公共事件中,我們應當注意的,不是個體的動機與道德,而是評估客觀的行為。一個歌手做慈善,也有人酸溜溜地說她只是想“出風頭”——但如果她的行為客觀上是好的,援助也是有人迫切需要的,為何我們不能承認她做得好?就算她真有“出風頭”的動機又如何?又礙著你什麼事呢?

在現代社會,要求一個“好人”得是“聖人”,那是不現實的。私利如果能帶來公義,那有什麼必要非得讓人“毫不利己”?我們應當坦率地承認每個人都可以有正當的私利,同時將其個人與公共行為分開,客觀評價。不這樣,我們就很容易陷入無謂的爭執,而社會卻還是在原來的地方兜圈子。

怎麼評價方方,這件事特別有意思

看到這裡(如果這麼枯燥還能看下去的話),估計一定有人認為我是支持方方的。

並不是,在我看來,方方和胡錫進一樣,不過是一個——“體制內文人”。

她的言論從來沒有超出體制的範疇,她說的話從來沒有跳出文人的屬性。

這就是從事的角度評價,是在體制內批判還是跳出來反思體制。

方方日記裡的批判和為民請命,仍然停留在體制沒錯的大前提下,是官僚系統的問題、是某些官員的問題,並沒有跳出來反思體制的問題。

因為本質上她是體制的既得利益者,她的批判,仍然是在另一種層面的建設。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批評大幫忙。

當然,有些人沒有看清楚這點盲目批評,其實屬於傷了友軍······

總結下:

我們評價方方,首先看你評價一個人的思維模式,是把人看做“複雜人”,評價其做的每件事;還是把人看做“不變的個體”,簡單給對方貼標籤。其次是看每個人對事物看法的廣度和深度,以及對問題的底層假設。

當然了,還有一點沒細說,就是我們是怎麼收集、加工信息和怎麼思考轉化的,這也決定了我們最後的判斷。

人是複雜的、是多變的,每個人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戴著不同的面具:

我們始終在管理自己給他人留下的印象。我們在不同程度上監控自己,通過不斷調整自己的言語和行為,以適應不同的觀眾。

而我們往往高估自己看人的智慧。

所以,聽其言很重要,觀其行更重要;與其熱衷於評價一個人(尤其是陌生的公眾人物),不如試著去觀察、思考TA的行為和言論,獲取對自己有價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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