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有必要將之前彼此贈送的東西都扔掉嗎?

喵嗚oO


從人的心理過程來說,當你對某個人有不好的感受時,會連帶和這個人有關係的東西也會給你帶來不好的感受。所以,眼不見,心不煩。可以扔。

但是,扔不扔東西並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你能不能認識到,東西本來是沒有意義的。所有的意義都是你賦予的,你認為這個不好,就是不好。你認為那個是壞的,就是壞的。這個和你跟那個人相處的模式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我認為你不好,我就不要你,現在連同你的東西一併扔掉。

這樣的效果可能會導致這個人,再相同的問題上重蹈覆轍。因為在上一個事情中,並沒有總結出來可以提升自己的東西。那麼這段感情真的是很失敗了,一無所得。


博睿迪


分手後,把對方送的所有東西還給他,肯定會傷他的心。人心都是肉長的,很容易睹物思人,而且,分手後對方看到你把所有他送你的東西都還給他,他會感覺受到了侮辱。

有些人之前沒經歷過愛情,會在分手後猶豫“要不要把前任送的禮物還給他”,還有些人甚至不由分說,剛分手就立馬把前任送的東西全部打包寄給他,或者剛分手就要求對方把他送的禮物還回來。這種行為,你是解了氣了,可是卻不管對方死活。你以為還了禮物就能跟前任劃清界限?就能立馬忘掉之前那段感情?別傻了!分手後,這種很幼稚的還禮物行為,非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會讓對方恨你。

俗話說,錢債易了,情債難償。一段感情結束之後,並不是還了對方送你的禮物就能夠將彼此的情債一筆勾銷,每個人在分手後都會有一段過渡期,在那個時期,你最應該做的是調整自己的內心,而不是做一些治標不治本的傻事。

所以,如果你問我,分手後,要不要把前任送我的禮物還給他?我的建議是別做這種傻事。分手就分手了,不管是因為什麼,兩個人不再是戀人,已經成了事實。如果你嫌對方送你的東西太礙眼,直接丟掉就好,何必多此一舉還給他呢?有些都是用過的東西,你全部打包寄給他,換做是你,你收到這樣一個包裹,你是什麼感受?只是為了解氣?只是為了和他一刀了斷?你覺得能達到效果嗎?肯定達不到!



溫雅讀心


個人認為沒有必要,一段感情放下了是不會以為曾經他/她贈送東西而難過的,相反放不下,扔掉了也是放不下。還有真的想扔掉,也可以將一些貴重的比如項鍊鞋子啥的放在二手交易平臺賣掉,一些比較紀念意義的東西也可以保留起來壓箱底,曾經美好的回憶,等到放下來再拿出來看,也會是最美的回憶。


滴滴4075


分手後當然沒有必要將之前贈送彼此的東西都扔掉。畢竟你們曾經戀愛的時候都給彼此留下過美好的回憶。雖說不在一起了,但是也沒有必要把彼此送的東西扔掉。因為時間可以沖淡一切,不要刻意的去忘掉過去。因為過去是忘不掉的。除非你得了選擇性失憶症,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不能說因為忘不掉過去,我們就不向前走了,不能說忘不掉過去就不能開啟一段新的戀情甚至是人生旅程。你沒有忘掉說明你是個懷舊的人,可一旦出現了令你眼前一亮,怦然心動的男孩或是女孩。我相信你還是會義無反顧的去愛的。因為,珍惜眼前人,永遠要比睹物思人更重要!





dayuzhishui123


禮物初心表心意,

物人無仇何拋棄。

尚若心小能添堵,

扔與不扔隨自去。

互贈禮物可退回,

當做垃圾實可惜。

心結仍需心去解,

想開看開任它去。

取捨都是意念間,

放下快樂在自己。





無名小草134387980


最好還是扔了吧!對以後的新朋友有一個交待。



桂林堯山公墓銷售


那要看什麼前任送的什麼東西了。如果是好合好散,和平分手,已經波瀾不驚,扔不扔又有什麼關係?扔東西的意義,是要和以前的生活做切割,不再想起這個人、這段情,如果已經可以很好的調控感情,跨過去翻篇了,是否扔東西,並非原則性的問題。如果是前任送的房子、車,要扔掉嗎?呵呵,不要太糾結這個事情,想忘掉忘不掉,觸景生情,就妥善處理掉,變賣送人扔,都可以。已經可以平常心對待了,就無所謂了。


於途散記


有必要啊,既然決定分手就不要藕斷絲連,東西不處理掉到話以後難免會睹物思人,而且對方也會想錯。我覺得這樣是為你負責,為對方負責,也是為你們以後的交往對象負責。(不過扔掉的話好像有點太浪費了,應該讓這些東西‘走’的有價值。)


每日快樂一下


看情況吧,如果你是賭氣就不要扔掉,如果你決意要忘掉對方,不睹物思人,可以考慮送人。如果,你的感覺已經很淡,丟不丟都無所謂,撿幾個實用的,畢竟,環保也是時代的主題,順應一下,物盡其用唄~嘿嘿,祝灑脫!


迷你鑑


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要弄清楚是由原因造成分手的,分手的動機是什麼?是和平分手,還是搞得象仇人一樣而分手,如果是和平分手的,我認為分手後對之前彼此贈送的東西就沒有必要全部扔掉,留著作為紀念也是一種最珍貴的財產資源,日後可以慢慢回憶曾經的美好與不痛快,也可用作於懺悔自己的備忘錄儲存,而後慢慢品償,當然實在是有些沒有價值也沒有意義的東西也可扔掉,以免佔用了空間,能保留的最好是儘量保留,再說如果造成分手的結果是仇人相見,分外眼紅,這樣在分手後彼此贈送的東西就有必要全部扔掉,理由是若不全部扔掉,看到此物就可能會如同仇人相見,不眼紅也會噁心嘔吐,心中難受活受罪,所以不全部扔掉而留著就是一種痛苦的傷害,當然,最終我還覺得分手面對彼此贈送的東西到底有沒有必要全部扔掉,這個問題也可以以分手後的兩個人具備有的心態來決定,度量寬,不扔掉留著也可,心中狹隘,固執己見視對方為仇人全部扔掉也行,總之分手後面對彼此贈送的東西要不要全部扔掉我認為還是要取決個人的心態,我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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