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法官、律師感覺工作累的一個原因



五千年文明綿延不絕

法律卻出現了懸崖式的斷層



說來話長,我們先聊幾句古代法制的深厚積澱、近代法制的艱難變遷,最後再順理成章地說當代法制的現狀。不著急,慢慢看^_^

當代中國,法官、律師感覺工作累的一個原因


古代法制的深厚積澱

在遙遠的古代,人們的糾紛,大多以“神判法”為解決方式。繼“神判法”之後,各國發展了各色各樣的“法律制度”。


我國擁有上下五千年綿延不絕的文明,案件審理方式當然自有特色。我們先選四個我國的古代案件,稍稍看幾眼那個“審判”過程吧。

1、分家析產案

原被告雙方系親兄弟,繼承了父母遺產,分家過日子。原告認為,自家分的財產少,對方分的財產多。被告卻認為,自家分的財產,不如原告家多。雙方紛爭不已。

“法官”瞭解案情後,“判決”如下:原告去被告家居住,被告去原告家居住。雙方互換後,就都在自己認為財產多的家裡居住了。

2、二母爭子案

原被告雙方,是兩位婦女,都說自己是小孩兒的親生媽媽。而古代當然是沒有親子鑑定的。“法官”下令,一位婦女拉住小孩的左手,另一位婦女拉住小孩的右手。二人往兩邊拉扯,誰能把小孩拉到自己這邊,小孩就能跟誰走。

二人激烈拉鋸,小孩兒哭聲慘烈。而後一位婦女痛哭不已,鬆手放棄。

“法官”隨後“判決”:小孩歸鬆手的婦女撫養。

理由是:兩人大力拉扯,會嚴重損害小孩兒身體。只有親生母親,才會心疼小孩兒,不忍小孩受傷,受不了就鬆手了。而非親生的婦女,當然對小孩的死活不管不顧,攥緊小孩的胳膊,拼命往自己這邊扯。

3、屠夫被盜案

原告是位賣肉的屠夫,告狀說,被告偷了自己的銅錢。被告不認可,說兜中銅錢都是自己的。

“法官”下令:“拎桶水來!”而後,“法官”讓被告將銅錢投入水中,見有油花漂出。“法官”下令將被告拿下,銅錢返還屠夫。

理由是:既然漂出油花,銅錢就應該被切肉的屠夫手摸過,所以銅錢是屬於屠夫的,被告一定是偷錢的“盜竊犯”。

4、菜農被盜案

原告是位菜農,告狀說,自己地裡種的茄子,被告拎的一籃子茄子,是從自己地裡偷摘的。被告不認可,說自己拎的茄子,是從原告處購買的,已經付過錢了。雙方爭執不下,“法官”難以決斷。

原告無奈,便請了位“律師”。“律師”上堂,問原告:“你缺錢花嗎?”

滿堂詫異。原告還是老實回答:“不缺。”

“律師”建議,先將被告拿下。而後在堂上侃侃而談:“大家看籃子裡面的茄子,有的已經成熟了,有的還特別小。菜農若不缺錢花,理應等小茄子長大,才會摘下出售。現在籃子裡這麼多不成熟的小茄子,便說明不是菜農自己採摘的,而是被人偷摘的······”

這就是我國古代的聽訟斷案,“法官”就算不能說瀟灑自如、隨心所欲,在今人眼中,也是有大的離譜的“自由裁量權”。我們能體會到,審理程序、法制觀念,與今天已天差地別。

我國古代的“法律”,是隻要“法官”形成心證,就能下判的法律;是“法官”發現線索,馬上就能派出衙役,緝拿相關人的法律;是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法律;是有人願意頂罪或拿烏紗帽贖罪,犯人就能不再處罰的法律;是“法官”覺得當事人可惡,當堂就能下令,扒下褲子打板子的法律。

泱泱華夏五千年文明,這類“法律”傳承極久。民國初年的法制史學家,楊幼炯先生總結:“自秦漢以降,數千年來法令之更張,制度之興革,皆緣於君主一人之手。一代之法制,除君主之詔令外,別無法律,自無立法可言。”

當代中國,法官、律師感覺工作累的一個原因

直到近代鴉片戰爭時,西方國家的堅船利炮打開大清國門,才有國人抬起頭,去看幾眼國外的司法程序與制度設計。

算到今天,也就一百多年時間。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幾千年的傳承與積澱,國人心中,對法律、法制、執法人員的印象、成見,幾乎穩固如山。

近代法制的艱難變遷

鴉片戰爭後,我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一系列包含“領事裁判權”等內容的不平等條約,對我國的司法權進行了粗暴踐踏。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帶來了一股新鮮的法制清風,當時的人們,都好奇的觀察新的審判方式:

以前審案,是縣太爺一個人說了算,現在卻是多名法官一同聽審,“合議庭”成員每個人只有一票。

以前證人僅與縣太爺私下交流,使縣太爺自以為已經瞭解情況,一般就足夠了,現在的證人卻必須到法庭,接受雙方當事人的交叉詢問。

以前被審的人都要跪著,說話時還得磕頭,現在的當事人卻不用跪(不知有沒有坐著),還有律師幫他們撐腰;

以前審案,當庭就能打屁股,使用刑訊方式取口供,現在的法官,卻對所有證人、當事人都彬彬有禮。

······

這一切,都與我國傳統的審判方式、辦案風格背道而馳。參加訴訟的人們,以及旁聽的人們,還有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審判過程的人們,無不感覺耳目一新。

當時的有志之士,不僅致力於救亡圖存,而且還謀求國家富強。他們一方面有學習西方法律制度、審判方式的強烈願望,另一方面,當然對外國租界掌控著我們國家自己的司法權強烈不滿,並一直為了收回司法權而不懈努力。

1921年11月,華盛頓會議召開,中國代表提出,要收回各國在華的領事裁判權。各國藉口中國司法不健全,予以拒絕。

我國代表堅持據理力爭,各國最終同意,閉會三個月後,將組織司法視察團,到我國視察各省司法狀況。經過考察之後,只有中國的司法狀況達到外國要求的標準,才能將司法權歸還。

這就要求,我國短時間內必須具備一整套能夠與西方國家接軌的法律體系,而且必須在全國範圍內迅速推廣、落實。

當時的中國政府,北洋政府,對這次國際視察團的考察非常重視,認為這是展示中國司法水平,收回司法主權的大好機會,要求司法部對中國司法限期改良,以求與國際法律接軌。

司法部隨即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當時封建專制習氣根深蒂固,弊端極多,改革的推進極是艱難。

當時在華的外國法律人士,曾對中國司法的改革提出過八條建議。我們可通過這八條建議,體會一下當時司法改革的狀況。

第一,法庭內設雙方當事人的座位;

第二,法庭內要多設旁聽席;

第三,審問時不可有拍案怒罵情事;

第四,庭丁對當事人傳喚時需和氣;

第五,看守所內要整潔;

第六,監獄內每人需給單衣一套,被一條;

第七,對待監犯不可稍有凌暴情事;

第八,審理案件時,需按照預定公佈日期執行。

這八條意見,在今人眼中,已顯得有些小兒科。但在當時,卻是針對性極強,非常對症,每條都能打在要害上。

插一句,以往,我們自然而然地認為,外國人大多用心險惡,亡我之心不死。然而,從近代司法改革的這個角度看,這些外國人倒也可能不是成心要給搗亂。

若一廂情願地想想,可能是外國法治信仰堅定的法律人,以關愛天下、造福萬民之心,要用這種方式,為這個古老落後的大國,強行壓入一套公正、規範,一套以人為本,重視人性尊嚴的法律制度。(當然,只是個人猜測)

北洋政府司法部通令,全國各省法院籌備興建改良試點,從關稅的5%中提出10%,作為司法改良的專項經費。

然而,有省財政廳表示:“現值軍事緊急,需款浩繁,各機關原有經費尚不能如期籌發,至各新增款項,更屬無處羅掘。”

······

因為沒有錢,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司法改革無法順利進行。北洋政府外交部只得以“因奉直戰爭,中國司法體制改革未能進行為理由,請求緩期一年再行調查。”

其間,我國一大批優秀的法律學者、法律工作者付出了大量寶貴的心血,使我國的法律體系、司法部門設置、審判程序等都發生了震撼人心的鉅變。

後來一推再推,歷盡艱辛,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我國才得以將司法權全部收回。

而後經過三年的解放戰爭,1949年新中國成立,司法領域也隨之掀開了嶄新的一頁,一路坎坷,直到如今!

有學者認為,中國現代法典的制定,絕大部分沿襲西方成規,在上層設計中,將傳承數千年的糾紛解決方式拋棄殆盡。

當代法制的現狀分析

為什麼法官、律師會感覺工作累呢?除卻案多人少的表層現狀,有一個更深層的原因,不得不說。

當前,我國賴以運作的法律體系與法律制度,已將傳承數千年的“法律制度”摒棄殆盡,反而與清末、民國初年,當時法律制度劇烈的西化建置,關係非常密切。這就呈現出一個懸崖般突兀的斷層。

在歐洲大陸,我們參考的西方這套法律體系,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對法律制度漸漸產生需求,繼而慢慢對立法、司法形成推動力,自下而上,逐漸發展至今的。這套法律體系、制度的產生、完善,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因素作為基礎。

而在我國,這套法律體系是由極少數精英人士,為了謀求國家富強,為了收回司法權,強硬粗暴的從海外移植來的。這與基層人民群眾內心中,那傳承數千年的對法律的認識、印象,短時間內當然難以相容。只是依靠行政命令,強硬進行推廣、適用,是自上而下,硬壓進來的。

“大陸法系”就像一顆大樹,在歐洲大陸的土地上慢慢生根、發芽、並茁壯成長,當然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哪怕是基層民眾,也會有極高的認可度。

而在我國,相當於把這顆大樹從歐洲齊地砍斷,強行挪到我們這片土地上,杵下,令其在此生長。

這顆大樹從開始移植至今,也就一百多年時間。而我國古代色彩濃厚的法制印象,已傳承數千年,在廣大群眾的心中根深蒂固。廣大基層群眾改變內心印象,認可新移植來的制度體系,仍需要不短的緩衝時間。

當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這顆大樹,在中國法律人的努力呵護下,不但茁壯成長,還將慢慢具備特有的東方智慧。但是,這顆大樹,想要在本土完全適應,仍然需要持續的努力。

例如,審判人員權限,有當事人說,法官你就把他關起來,他啥時候承認欠我錢,你再把他從監獄放出來。

例如,辦案程序,有當事人說,他欠我錢這不明擺著嗎,法官幫我找他要不就完了嗎,為什麼還得先立案呢?古代敲完鼓就能進去打官司,他不還錢,馬上就能打他屁股咧。

再例如,證據規則,有當事人說,法官你去我們村打聽打聽,村裡哪個人不知道他是出了名的賴皮,他賴賬的事兒還用啥證明啊?

現在,法官、律師等所有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們,可以說都在努力為這棵樹澆水施肥,修枝剪葉。

人數極少的法官、律師,在工作中,需要對法律圈外的人民群眾,進行大量的知識普及與理念灌輸。這就是感覺工作累的一個原因。

當代中國,法官、律師感覺工作累的一個原因

當法律城堡建成的時候,法律人便是城堡中的王侯。而在法律城堡建成之前,法律人就只能是為這個城堡添磚加瓦的泥瓦匠。

道阻且長,行則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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