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張扣扣一事件,發人深思

民生之事,社會百態。針對於張扣扣殺人一案,起因是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在回家路上和王家發生爭執,最後汪秀萍被王家17歲的三兒子王正軍傷害致死。四個月後,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之後,張某懷恨在心,將上山祭祖回來的王家大兒子王校軍、三兒子王正軍捅刺至死。隨後他又進入王家院子,將70歲的王自新捅死,後用汽油瓶點燃了王校軍的車。案發兩天後,張扣扣到公關機關投案。漢中市法院一審宣判: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至此,張某已是悔恨自身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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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多年前的汪某案件,王家二兒子王富軍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曾作出過解釋是汪秀萍挑釁在先。隨後,警方將王家父子三人全部帶走進行了調查。公安局通過調查取證,確認是王富軍兄弟打的。

不論如何,對於當下中國的法治社會,應該通過法律來公正判定,通過司法來主持公道,以往那種快意恩仇,殺人償命的時代,已經漸漸遠去。縱然張扣扣對當年母親被毆打致死的判決不滿,縱然是對於工作生活不如意,心理失衡,也不能採取暴力救濟之策。因為,公民個體並不能損害他人生命,也稱不上是替天行道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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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時代,唯有堅信法律、遵守法律,才是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唯一的、合法的渠道。對法律視若無睹,任性而為,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這種正義的力量,來自司法機關的審判,也來自萬千公民對法治觀念的堅守。張扣扣一案,給人們深刻的上了一課,希望此後這樣的悲劇不會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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