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文塵封的歲月:毛瑟、紹爾、德萊塞的老槍——大連警用手槍追蹤(6)

(接上文)


Part.5 帶有特殊警用編號的德萊賽M1907手槍


德萊賽M1907手槍是萊茵機械製造公司1901年收購德萊賽公司後生產的第一款自動手槍,由路易斯·施麥賽設計,1907~1915年間生產,依舊使用原德萊賽公司的商標。該槍最初用於商業銷售,問世後不久即被英國皇家憲兵隊和柏林警察局選中,成為第一支被用於警用武器裝備的德制自動手槍。一戰中M1907成為德軍和奧地利軍官配槍。一戰結束後,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8~1933年),德萊賽M1907作為警用槍支,在德國各城市警察局廣泛使用。到二戰末期,這些一戰前生產的手槍又成為國民自衛隊的武器裝備。大連警用老槍中的德萊賽M1907手槍數量很少,在其中的兩支槍上,發現有魏瑪共和國時期使用的警用槍支編號。


銘文塵封的歲月:毛瑟、紹爾、德萊塞的老槍——大連警用手槍追蹤(6)

德萊賽M1907手槍,序列號20627,槍上還有不萊梅警察局專用槍支編號“P.D.Bremen.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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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萊賽M1907手槍,其上有兩個編號,一是舍恩貝格皇家警察局專用編號“K.P.P.Sch. №103”,二是柏林刑事警察局武器編號“K.B.1744”


第一支手槍上有2個不同的編號,第一個編號“20627”在套筒、套筒座和槍管三個主體部件上均有刻印,無疑是這支手槍的原始序列號;第二個編號“P.D.Bremen.128”標在槍身左側握把上方,經考證,這個編號是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警察機關警用槍支的專用編號。

一戰結束後簽訂的《凡爾賽條約》對德國警察的數量以及警用武器裝備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嚴格限制。條約規定,戰後德國警力不得突破1914年的標準(150 000人),警用手槍口徑必須在7.65mm以下,槍管長度不得超過100mm,所有在編的警用武器都必須打上專用編號,以便國際聯盟核查。德萊賽M1907手槍上的警用槍支專用編號正是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警用槍支專用編號由德文字母和數字組成,字母表示槍支使用機關,數字表示第幾件武器。魏瑪共和國時期發佈的警察條例,對各個城市警察機關及其所屬機構的名稱標誌和武器編號均有明確規範,“P.D.Bremen.”代表不萊梅警察局(Polizei-Direktion Bremen)。很顯然,這支帶有“P.D.Bremen.128”專用編號的德萊塞M1907手槍曾經是不萊梅警察局的武器裝備。

另一支德萊塞M1907手槍上則有“KPPScn №103”和“K.B.1744”兩個警用槍支專用編號。經考證,前一個編號中的字母“K.P.P.Sch.”代表舍恩貝格皇家警察局(Königlich Polizei Präsidium Schöneberg),後一個編號中的字母“K.B.”代表柏林刑事警察局(Kriminalpolizei of Berlin)。同一支手槍上出現兩個警用武器編號,反映了一戰後德國另外一段歷史。

舍恩貝格位於柏林南部,1920年以前是個獨立的城鎮。1920年4月27日,魏瑪共和國議會通過的“大柏林法案”,將柏林周邊地區包括舍恩貝格在內的7個城鎮劃歸柏林,從而使柏林的面積從66km2擴大了13倍多,達到883km2,人口由190萬增加到400萬。該項法案於1920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由此,舍恩貝格成為柏林的一個分區,舍恩貝格警察局併入柏林警察局,原有的警用武器及其編號亦隨之做出變更,這便是同一支手槍上出現兩個警用槍支專用編號的原因。也就是說,這支德萊賽M1907手槍1920年以前在舍恩貝格皇家警察局服役,1920年10月以後歸屬於柏林警察局。其之後的命運則與二戰有關,二戰期間這支很可能已經退役的警用手槍又在國民自衛隊使用,德國戰敗投降後被蘇聯紅軍繳獲並帶到大連,最終成為大連公安機關的武器裝備。2014年,筆者去柏林警察博物館參觀,接待我們的是柏林警察局的一名退休警官,在相互交流過程中,有關德萊賽M1907手槍的歷史在他那裡也得到進一步確認。


Part.6 毛瑟M1934手槍中的原型槍和試驗槍


毛瑟M1910/14/34小型手槍系列,使用同一個編號系統,序列號從1開始,依次向後排列。到M1934出現時,序列號已經達到了400 000左右的6位數。大連警用老槍中,M1934 7.65mm手槍數量最多,其中最小序列號為489159,最大序列號為625451。另外還有兩支手槍,一支既沒有編號也沒有銘文,另一支使用了一個3位數的編號“987”。這兩支與眾不同的手槍顯然有著特殊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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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瑟M1934手槍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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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瑟M1934手槍早期版本,序列號492387,套筒前端序列號處沒有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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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瑟M1934手槍改進型試驗槍,編號987。套筒前端編號刻在凹槽中,編號還刻印在套筒座左側,與正式生產產品不同,表明這是改進型產品的試驗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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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瑟M1934手槍改進型,序列號503372,套筒前端序列號同樣刻在凹槽中,套筒座左側刻印的則是毛瑟標識


根據觀察,與M1914手槍相比,M1934手槍最顯著的變化是握把形狀的改變,握把下部向後突出,並帶有曲線,這種設計更加符合人體工程學原理。由於採用了一項新的專利技術,槍身銘文中增加了“D.R.P.u.A.P”的內容,“D.R.P.u.A.P”是“Deutsches Reichs-Patent und Auslandische Patente”的縮寫,意為“德國專利與外國專利”。除了以上兩點,最初生產的不到1萬支M1934手槍,在其他方面與M1914手槍沒有太大差別。那支沒有編號、沒有套筒銘文的M1934手槍與早期產品特徵完全一致,且性能完好,從各方面分析,應是研發階段生產的M1934手槍的原型。

帶有“987”特殊編號的手槍,套筒前端標示編號之處出現了一個凹槽,凹槽可以降低對這一部位的磨損。M1914和M1934的前期產品都沒有凹槽,凹槽是後來生產的改進型產品的主要特徵。“987”這個3位數的特殊編號還標示在套筒座左側,正常產品在這一位置上是毛瑟公司標識。很顯然,這支特殊編號的手槍是M1934改進型產品的試驗槍。

在正常情況下,這種原型槍或試驗槍都應該保存在毛瑟公司的陳列室裡。無疑是戰爭把它們統統捲進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場,並輾轉來到大連,成為大連公安的警用武器。


Part.7 紹爾M1913手槍中的小號槍


在現存的大連警用老槍中,有3支紹爾M1913 7.65mm手槍,其中一支序列號為“85”,是紹爾公司1913年生產的第一批產品,它與1914年以後生產的槍支有明顯區別,這種具有早期版本特徵的小號槍存世量極少,因此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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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爾M1913手槍,序列號85,該槍是紹爾公司1913年生產的第一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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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爾M1913手槍第一版本照門,其為非獨立部件,由套筒尾帽上的V形溝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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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爾M1913手槍,序列號18455,屬於第二版本,生產於1914~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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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爾M1913手槍第二版本照門為獨立部件

紹爾M1913 7.65mm手槍是由紹爾公司首席設計師弗裡茨-澤納(Fritz Zehner)設計、1913年正式生產的第一種紹爾自動手槍,以製作精良、結構嚴密、造型獨特、性能可靠而聞名於世,成為紹爾自動手槍的奠基性產品。該槍採用了紹爾公司自主發明的2項設計專利(保護期15年)和5項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6年)。2項設計專利分別是:扳機連桿與阻鐵一體式設計(德國專利號No.229594,1910年1月23日);設有無彈匣保險(德國專利號No.259618,1912年7月4日),即彈匣卸下後,擊發機構便處於保險狀態,即使膛內有彈也無法擊發。5項實用新型專利分別是:採用管狀套筒(DRGM 428801,1910年2月10日)、扳機設有扳機連桿(DRGM 447929,1910年1月25日)、扳機自動保險(DRGM 511398,1912年5月21日)、管狀套筒閉鎖機構(DRGM 520984,1912年7月15日) 、手動保險(DRGM 547411,1912年9月12日)。在槍支製作上,更是精益求精,大部分零部件上都標有序列號,各部件結合嚴密,扣動扳機發射的動作極為乾脆,槍體表面打磨細膩,烤藍光亮精美。因此該槍甫一問世便受到廣泛讚譽,成為自動手槍市場極具競爭力的熱銷產品。一戰爆發後,成為德軍軍官與士兵長的普遍配槍。


銘文塵封的歲月:毛瑟、紹爾、德萊塞的老槍——大連警用手槍追蹤(6)

紹爾M1913手槍第一版本設有彈匣保險釋放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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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爾M1913手槍第二版本取消了彈匣保險釋放鈕


紹爾M1913 7.65mm手槍先後出現過3種略微不同的版本。第一版本,序列號1~5000,主要特徵:照門不是獨立的,而是由套筒尾帽上的V形溝槽構成;握把護板上沒有“S&S”標識;扳機後方設有彈匣保險釋放鈕,卸下彈匣,保險釋放鈕彈出,此時扳機被鎖定而不能扣動,裝入彈匣後,必須將保險釋放鈕按下,才能解除保險。第二版本,序列號從5001至85000,主要特徵:設有獨立的照門;硬橡膠握把護板上有橢圓形“S&S”標識;取消了彈匣保險釋放鈕。第三版本,序列號85001至160900,主要特徵:在手動保險下面增加了一個被稱為額外保險(Zusatzsicherung)的彈簧杆,防止槍支跌落走火;硬橡膠(後期為樹脂)握把護板上的“S&S”商標變為花體字母和垂直的橢圓形。在現存的大連警用老槍中,另外兩支紹爾M1913手槍序列號分別為“18455”和“42402”,屬於第二版本,生產於1914~1919年,這些二戰中繳獲的戰利品很可能都有著兩次世界大戰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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