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明知道過幾個月就要分手的戀愛,現在要不要繼續?

林成龍


我的經驗教訓就是兩個字:不要。人生是這世界上最自以為是的,總以為自己能夠掌控一切。年少時有那麼一個男孩,我們是朝夕相處的同學,四年的時間,我們幾乎天天見面,他也一直在追我,但我明明白白知道有一天我們會各自回到家鄉,所以既然註定不能在一個城市生活,又何必傷神。還有一個月我們要離開了,他加大了追我的力度,鬼使神差中不知不覺被感化,同意做一個月情侶,想著也是為青春不留下遺憾。那一個月我們如膠似漆,除了睡覺時間幾乎天天在一起。心想既然約定了一個月,那麼就好好珍惜這份情義,留個美好的念想。隨著時間一天天逼近,我們真的想分卻分不開了。最後的我做的妥協,留在了他的城市(我們共同生活的地方)。然而理想總歸是理想,隨著彼此的瞭解,深入的交往,不可調和的矛盾顯現出來,當然我們也曾努力化解,但終究於事無補,我們還是分開了。分的是那麼的不體面,讓彼此都遭受了毀滅性打擊。都認為對方傷了自己,自己付出的太多,全然不知當時的彼此已經是兩個籠中困獸,相互撕咬,彼此傷害。十多年過去了,我們老死不相往來,都成了彼此生命中最不願提及的那部分。其實回過頭來看,我們有這四年的共同記憶,本應該是一輩子最交心的朋友,不是因為當初的自以為是,覺得自己能夠控制住讓感情收放自如,也不至於這樣子。所以年輕時不能太自以為是,有的東西可以觸碰,而有的東西就讓它成為遺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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