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動態】棗莊市“同命同價”第一案宣判

3月13日上午,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齊村法庭採取室外露天方式,開庭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在事故中受傷的農村戶籍原告左某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獲得殘疾賠償金17.5萬餘元。這是市中區人民法院自2020年3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實施後,首例按統一標準判決的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法治動態】棗莊市“同命同價”第一案宣判

原告左某駕駛人力三輪車與被告吳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左某受傷,車輛損壞,經鑑定左某的傷情構成了多處傷殘。棗莊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吳某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左某負次要責任。市中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案後,將案件隨機分配給齊村法庭員額法官孫中勝承辦,開庭日期定於3月13日。春節前後,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原有的開庭計劃,很多案件紛紛延期或通過互聯網法庭審理。孫中勝法官考慮到人身損害賠償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當事人急切需要判決賠償到位,同時該案證據較多、當事人爭議較大,不適宜運用互聯網法庭審理,於是決定按既定開庭時間通過疫情防控“臨時法庭”露天開庭審理該案,並於開庭當日宣判。

【法治動態】棗莊市“同命同價”第一案宣判

2020年3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適用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本案中左某雖然是農村戶籍,同樣依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因此,左某可獲得殘疾賠償金17.5萬餘元。如果依照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左某獲得的殘疾賠償金數額僅為7.3萬餘元。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後,左某獲得賠償金數額較過去多出10萬餘元。

長期以來,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中,採取的是城鄉二元賠償標準。該案判決結果依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相關項目賠償數額,詮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體現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

來源丨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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