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案】非法買賣、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法 戰“疫”檢察官話你知!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的未來;拒絕濫食,就是遠離病毒。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最高檢也發佈了《檢察機關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保護野生動物,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是我們每一位地球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小編今天精選近年來玉林市檢察機關在玉林電視臺《法治新視界——檢察官說案》電視欄目播出的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案例故事,檢察官現身說法,闡述法律知識,為大家送上戰“疫”法治大禮包。


兜售“野味”牟取暴利違法黑產業終受嚴懲

案情簡介

容縣楊村鎮陳某某,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間,多次從廣東省信宜市等地購買鴉鵑(俗稱“毛雞”)、蛇等野生動物,存放自家樓房並出售牟取高額利潤。在兜售一隻活體穿山甲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公安民警還從他家中搜查出多種國家保護二級野生動物凍體。

什麼樣的動物屬於野生動物呢?陳某某兜售“野味”,觸犯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點擊視頻,容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錦清將為您釋法解惑。


辦理情況

容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獵售國家珍稀野生動物 馬某玩火自焚

案情簡介

2018年5月21日,馬某在玉林市福綿區樟木鎮羅田水庫附近的山上掏了一個鳥窩,窩裡有6只可愛的小鳥,通過上網查詢對比,馬某確定這6只小鳥叫做松雀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於是,馬某心起貪念,決定將這幾隻松雀鷹出售牟利。第二天,馬某就通過網絡以600元一隻的價格向兩位網友出售了2只松雀鷹。5月24日,馬某將剩下的4只松雀鷹拿到玉林師範學院東校區大門對面的某餐飲店處準備出售時,被接到舉報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經鑑定,馬某被查獲的4只小鳥為隼形目鷹科鳥類,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馬某非法獵捕、出售國家保護動物,該負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呢?國家對保護野生動物有哪方面的規定呢?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啟示呢?

辦理情況

法院開庭審理後,全面採信檢察機關的指控,以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獵捕珍貴瀕危鳥類觸刑律 “套鳥者”作繭自縛落法網

案情簡介

2016年11月8日,曾某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一起到容縣黎村天堂山採摘藥草,出發前陳某某帶上了十三隻捕鳥用的鳥套。兩人到達天堂山之後,就開始尋找自己所需的藥草。曾某尋找一番後未有收穫,便看起了周邊環境風水。陳某某則聽到鳥叫之後就將鳥套釘在樹木上,然後往草裡、樹林中趕鳥,最終有一隻“毛雞”被套住了翅膀,不幸“落網”,陳某某就將其捕獲。陳某某在收穫戰利品後,下山途中,被巡邏的森林公安民警發現,並以涉嫌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後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該鳥類為鴉鵑,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這個案件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規呢?常見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有哪些呢?點擊視頻,容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楊漢明將為您以案說法。

辦理情況

容縣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檢察官寄語

【檢察官說案】非法買賣、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法 戰“疫”檢察官話你知!

疫情再次敲響警鐘,保護野生動物刻不容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一定要生態保護優先,紮紮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正告那些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分子,認清形勢、放棄幻想,立即懸崖勒馬,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同時希望廣大群眾從我做起,拒絕捕殺、買賣、運輸上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旦發現不法分子實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及時向林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公安部門、檢察機關舉報。




主辦:玉林市司法局

承辦: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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