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婚姻家事篇:离婚恐怕更加难,损害赔偿不再难

  《民法典》草案已经于2019年12月通过了,第二次全国人大会议的审议,即将开始第三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针对于草案中的婚姻家事篇,笔者认为相比于现在的《婚姻法》,还是有很多亮点的。今天特别为大家介绍,其中关于离婚条件以及离婚的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事篇:离婚恐怕更加难,损害赔偿不再难


  一、离婚虽自由,但是需谨慎

  虽然《婚姻法》给予了我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婚姻自由。但是为了体现对于合法婚姻的保护,以及对待婚姻的神圣态度。因此在离婚审查时,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离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才可以离婚。不仅仅是为了考虑社会家庭关系的稳定,更是为了让双方谨慎为之。

  本次《民法典》草案婚姻家事篇,最值得点赞的亮点就是:新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笔者认为婚姻的稳定是社会和家庭稳的根基,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从制度上控制离婚率的目的是明显的。在我国都知道协议离婚其实是很容易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审查,办理登记。这个过程很多人可能因为一时冲动办理了登记,因此立法者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双方对离婚的态度是坚定的,才制定出“冷静期”制度。

  二、离婚损害赔偿更加完善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其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有四种情形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了对方重婚的,与他人同居并且生活的,实施家暴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四种情形现在看比较单一,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因此真正适用损害赔偿的案例不多。

  《民法典》草案婚姻篇此次针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兜底的条款(给予法官裁量权,对个案进行分析处理)。为了应付更加复杂的社会情形,能够一定程度上对离婚过错方过错的预防、制裁起到作用。

  总结:本次《民法典》草案的公布,可谓是亮点多多。很多规定都是值得一说的,由于篇幅有限,对于《民法典》草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上查询全文。相信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我国的法制进程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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