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並沒有那麼惡,但也不如你所想象的那樣美好

快過年了,我住的小區似乎不太太平。持續有大概半年的時間,從貼條開始建立微信業主群開始,到小區業主向業委會表達訴求,物業同意按照統一規定收取物業費及停車費並退回多收的費用,再到聯合投訴物業不作為,物管局、社區居委會介入投票選舉是否選舉新的物業,再到後來物業公司因更換股東及法人導致保安人員離職,現在小區處於棄管狀態。

因為平時工作較忙,並沒有全程參與其中業主大會、現場投票會、社區工作投訴等,但中間發生了很多“有趣的事情”,有因侵犯個人隱私權打110報警的、有在微信上義憤填膺現實卻不動聲色的、有因為欠交物業費不願意換物業而砸壞投票選舉箱的、還有為了自己和大多數業主的利益奔走解決問題的,簡直讓你體會到了什麼叫人生百態,或者說叫“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整件事情梳理下來就是這樣,業主需求有如下幾個:

1、知情權(物業合同物業費及停車費、維修基金、公共收益等合同及收支公開)。

2、保障小區環境優美乾淨(禁止餐館油煙排放小區、垃圾無人收拾、印章小廣告塗牆等)。

3、保障業主人生安全(恢復門禁、嚴控外來人員進入、禁止商家入駐小區)。

4、禁止物業私自提高費用及亂收費。

可能前三項每個老舊小區都會存在相關的問題,但是第四項就不可饒恕,物業存在欺瞞、詐騙的行為,當業務會明確告知各位業主,物業費0.6角/平方,停車費120元/月的時候,被多收費的業主和業委會便積極找物業協調,對於多收的費用進行退款,並希望能夠換個物業。

經過一番努力和交涉,在有業主退款成功,並奔走相告後,我第一次去物業辦公室找會計進行退款。當時會計還在唬我,可能看我年紀比較小(實際已快30了),又是一個人吧,她不僅把退費的金額少算了一半,還讓我物業費交到2020年5月份,我說,我自己就是學財務的,你把退費費用算少了,物業費今年的交到年底,明年費用明年再交,指不定費用交到哪個物業手上。還好旁邊有業委會任可以主持大局,按照我的條件做好了相關的手續。

因為有次去退費的人太多了,會計一個人忙不過來,便找經理打了110報警,集中退費沒幾天,物業辦公室就又關門了。

那些交到2020年物業費的業主找物業退費,物業給的說法是,只能退2019年已經多交的費用,2020年屬於預交,退不了。不知道當時交2020年物業費的業主在群裡的時候,有沒有看群消息,2020年業委會是沒有和物業簽訂合同的,所以物業有可能會換。

直到現在業主自由投票決定現有物業去留問題,大多數業主不同意續約的時候,多交的物業費及停車費也未解決。

你要知道,世界並沒有那麼惡,但是也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樣美好。交物業費容易,讓商人吐錢,可就難啊!如果在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時候,應及時去行使自己的權利,因為就算是法律也不保護抱著權利睡覺的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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