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車國六標準有關知識


輕型車國六標準介紹

1.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時間

2016年12月23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質監總局發佈了《輕型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標準,並且根據不同的標準限值要求,制定“國六a”和“國六b”兩個階段依次實施輕型車國六排放標準。

要求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標準國六a階段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標準 國六b階段要求。

2.標準的有關要求

(1)執行國六a和國六b階段標準要求的主要區別在於車輛常溫下冷啟動後的各項汙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很大不同,國六b大幅嚴於國六a。

標準中定義的車輛排放汙染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碳氫化物(THC、NMHC)、顆粒物(PM)以及粒子直徑超過23nm的粒子數量(PN)、氧化亞氮(Nz0,俗稱笑氣)等。

(2)“粒子數量(PN)限值”是首次出現在我國車輛排放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在國六a、國六b兩階段,這項指標的要求是相同的,即標準均要求車輛PN的排放限值為6.0×1011個/km。由於,考慮到國六標準在重點區域等省市提前實施的情況,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對2020年7月1日前,提前實施國六標準地區的車輛的PN限值實施過渡期要求(過渡期限值,PN為6.0×1012個/km)。

3.輕型車國六標準所要求的車型

輕型車國六標準適用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及N1類車輛。主要包括乘用車(汽油)、輕客(汽油、柴油)、輕卡(汽油、柴油)、微卡(汽油、柴油)、皮卡(汽油、柴油)等。

(1)M1類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例如:

(2)M2類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汽車,例如:

(3)N1類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例如:

4.輕型車國六標準和國五標準比較

(1)增加了部分試驗項目。主要包括:增加了行駛汙染物排放(RDE)要求;增加了加油過程汙染物排放要求;增加低溫冷起動排放要求等,標準對車輛的排放要求大大強化。

(2)國六號稱最嚴標準,主要體現在相對國五排放限值要求更為嚴格,項目增多,指標加嚴幅度大。

——國六a階段的排放標準與國五標準相比主要增加、加嚴項目包括:增加氧化亞氮(Nz0,俗稱笑氣)、粒子數量(PN)的限值要求;CO加嚴30%;

——國六b與國五標準相比更為嚴格,包括:氮氧化物排放下降42%,顆粒物下降33%,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蒸發排放限值下降65%,總碳氫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分別下降50%。

輕型車國六標準實施情況介紹

1.重點區域等標準提前實施情況

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正式印發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文件發佈之後,各地也出臺了地方提前實施國六標準的政策文件。

按照國家及地方文件要求,2019年7月1日,重點區域、珠三角、成渝地區(整車銷量佔全國銷量70%左右)輕型車已經如期提前實施國六標準。

2.現階段國五產品銷售情況

2019年7月1日,重點區域、長三角、珠三角已經提前實施國六標準。未提前實施國六標準的區域2020年7月1日前國五車輛仍然允許註冊登記,目前企業在國六非提前實施的省份地區還存在一定的國五車庫存。

3.國六產品PN限值實施情況

2019年7月1日,重點區域等省市提前實施國六標準,上述區域在售國六產品實施過渡期PN限值為6.0×1012個/km。按照標準要求,2020年7月1日後PN限值執行6.0×1011 個/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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