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這裡的醫院請別的醫院專家來做手術,除了手術費還和病人家屬要專家費,應該嗎?

好像是要協商的吧。達成一致就請,達不成就不請。強行要求病人及家屬請,肯定是不對的;達成一致請了以後,又過河拆橋不認賬,反悔告狀,就不咋滴了,因為既能達成一致,要違法都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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