瀧瀧他爹
這個我不贊成。應當分析人販子猖獗的社會原因並制定相應的制度來綜合治理。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從這個規定看,這個處罰還是比較嚴厲的,但是處罰為什麼這麼嚴厲,還是有很多拐賣兒童的呢?
先講一個故事。
明朝皇帝朱元璋在位的時候,頒佈了《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在哪裡剝皮?當時地方各個府、州、縣、衛衙門左邊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剝皮之刑很慘酷,把人皮楦草懸掛則更加瘮人。塞滿了草的貪官人皮袋子掛在哪裡呢?有兩處地方:一是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懸掛於特設在衙門左旁的土地廟中,用刑之各種器械列為廟中儀仗,用作警誡官員。
結果怎麼樣呢?有些貪官是被剝了皮,但是貪官依然很多並且越來越多。為什麼?
其實那個朝代貪官之所以很多,主要原因是制度不完善貪腐太容易,並且貪官多,捉住的少,因此多數貪官還是得不到懲罰。
回到本題主題。假定拐賣孩子全部死刑,沒有別的綜合性智力措施,實際上對拐賣孩子並沒什麼效果。
為什麼呢?
第一個原因,之所以有拐賣孩子的,拐賣的孩子有人花大價錢收買是主要原因。
因此,如果把收買孩子的採用嚴厲措施制裁,孩子沒人買了,自然也就沒有賣的了。
第二個原因,之所以判死刑仍有拐賣孩子的,是因為對於拐賣人口的打擊力度還不是很大,十個拐賣人口的才捉住一兩個,其餘的八九個沒事,因此多數人認為拐賣人口風險不大,所以才會有很多人做這樣的生意。如果和打擊電信詐騙一樣,高度重視起來,出臺一系列措施高壓打擊,逢案必查,多數拐賣人口的案子都能破獲,也就沒有人去鋌而走險了。
第三個原因,拐賣的孩子落戶口太容易。
如果在戶籍管理制度上再嚴格一些,對來歷不明的孩子必須查明來源,加大拐賣孩子落戶的難度,對於減少拐賣孩子是有利的。
總之,對於拐賣人口案件高發,科學的態度是應當查明原因,有的放矢,依法應對,而不應當不問青紅皂白一律判死刑了事。
淮北日月升
必須死刑,這是故意殺人,害的不只是孩子一個人,是全家爺爺奶奶父母親,姥姥姥爺一共7人。
四塊二毛九
必須死刑,對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對他們的縱容。你怕他狗急跳牆,他也覺得你怕他狗急跳牆,所以更加肆無忌憚。只有為人父母才知道失去孩子的痛苦,這樣的悲劇害了多少家庭,他們死不足惜,希望殺一儆百!
瑞柏咖
一:判處死刑、不得緩行立即執行。二:其直系子女剝奪一切義務教育、自付學雜書本費,不允許社會參保。三:其夫妻雙方老人不允許享受國家社保醫保、取消其退休金。四:[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想不出來了……是不是重了?
現代鐵軍103377656
應該死刑,他拐賣兒童雖說只是把小孩賣掉,但卻打亂了小孩的一生命運,和幾個家庭的命運,殺一人才改掉一人命運,這賣兒童得害多少人
_走出自己
拐賣兒童,婦女!必須判死刑!買賣野生動物都能重判,何況拐賣婦女兒童,把好端端的家庭弄的家破人亡!必須殺!
S996218166
無論什麼原因拐賣別人家孩子的都應該死刑,他們這些人販子太坑人了,他們偷一個孩子就毀掉了至少3個家庭,這樣的人不應該處以死刑嗎?強烈呼籲處以死刑,不能減免。
愷晗望月
還用問嗎? 讓人×、立法的官員家裡的孩子們被拐賣一次,讓他試試看,找找感覺, 他們就會知道拐賣孩子、婦女是什麼滋味了!!! [打臉][打臉][打臉]人活著,就怕沒有感同別人的身受[祈禱][祈禱][祈禱]
郎興國
當然必須是死刑,就是死也不能抵償它們的罪!親身見過一個女孩的爺爺因為帶孫女出去玩,孩子被拐走,小孫女的爺爺奶奶三個月內相即去世!
用戶5349555944440
必須死刑,它給家庭造成的傷害不亞於謀財害命,將心比己,萬一事情落在你身上,你當時會怎樣的心情,揪心、痛恨、魂飛魄散,也要讓犯罪份子伸手時想一想萬一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