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法院39份支付令助合作社春耕復產

2月26日,桐梓縣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幹警驅車來到法庭轄區水壩塘鎮坪頭村,今天他們的任務是完成坪頭村合作社申請的39份支付令的送達。


桐梓法院39份支付令助合作社春耕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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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法院39份支付令助合作社春耕復產


2017年,水壩塘鎮坪頭村成立了農民合作社,組織村民發展蜜柚產業,合作社在採購蜜柚幼苗後,按照採購價售賣給有種植意願的村民,但部分村民在合作社領取幼苗後卻一直未支付種苗款,40戶村民每戶300-2500元不等,共計6萬餘元,金額雖不大,卻嚴重限制了該村級合作社的發展。

2019年,合作社起訴了未支付種苗款的一戶村民,案件經桐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支付種苗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雖有案例在前,但未支付種苗款的其餘39戶村民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疫情當前,又正值春耕時節,全省上下都在復工復產,奈何合作社受限於資金短缺,無法跟上當地蜜柚產業的發展步伐。2月14日,當地黨委政府在瞭解這一情況後,立即組織專題研究,並向第一法庭進行法律諮詢。2月20日,合作社向我院申請支付令要求39戶村民支付種苗款,我院第一法庭立即著手審查並指導補正相關材料,在合作社補正材料後立即製作了支付令。


桐梓法院39份支付令助合作社春耕復產

送達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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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支付令


2月26日,第一法庭幹警便開始送達支付令,由於絕大部分村民並不瞭解支付令,他們在收到支付令時均一臉茫然。為保障當事人權利,法庭幹警逐一耐心地就種苗款的支付和支付令的效力等進行法治宣傳,經法庭幹警解釋,部分村民在收到支付令後當場兌現了種苗款。當日下午18時,合作社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支付令申請,申請載明:“因拖欠種苗款還未完成支付令送達的部分村民主動聯繫了合作社,表示願意支付種苗款,為了群眾關係的和諧,特申請撤回未送達完成的支付令,望予批准為謝。”至此,一件困擾了合作社許久的“心事”得以圓滿解決,合作社也順利開啟春耕復產。


桐梓法院39份支付令助合作社春耕復產

村民現場支付種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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